
(1).五种残疾。《荀子·王制》:“五疾,上收而养之,材而事之。” 杨倞 注:“五疾:瘖、聋、跛躄、断者、侏儒。”
(2).五种弊病。《汉书·刑法志》:“今隄防凌迟,礼制未立;死6*刑6*过制,生刑易犯;饥寒并至,穷斯滥溢;豪杰擅私,为之囊橐;姦有所隐,则狃而寖广;此刑之所以蕃也……凡此五疾,狱刑所以尤多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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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疾指五种生理缺陷或疾病,古代文献中多指聋、哑、跛、盲、侏儒(身材异常矮小)。这一概念源于古代对特殊人群的分类,常见于礼制与社会制度记载中。例如《礼记·王制》明确将五疾纳入社会保障范畴:“瘖、聋、跛躃、断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强调官府需根据其能力提供生计来源。
五疾的划分与周代礼制密切相关,主要依据身体机能缺陷(如言语、听觉、行动障碍)和形体异常(侏儒症)。《周礼·地官·大司徒》将“疲癃”(衰老多病)与五疾并列,作为减免赋役的依据。
后世引申为泛指多种疾病或缺陷。如《荀子·王制》提出“五疾,上收而养之”,强调国家应承担救助责任,体现古代福利思想。
定义五疾为“五种残疾”,并引用《礼记》及历代注疏佐证其内涵。
郑玄注:“侏儒,短人也;断者,四肢断”,详释五疾的具体表现。
标注其为古语词,释义为“古代指五种残疾或疾病”。
五疾的记载反映了中国古代对弱势群体的制度性关怀。如《管子·入国》设“九惠之教”,包含“养疾”(收容残障者)政策,与五疾概念呼应,成为传统社会保障体系的早期实践。
参考资料:
“五疾”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五种残疾
源自《荀子·王制》,指瘖(哑)、聋、跛躄(腿脚残疾)、断者(肢体残缺)、侏儒(身材异常矮小)。古代社会主张收容并妥善安置这类人群,使其各尽其能。
五种社会弊病
见于《汉书·刑法志》,包括礼制缺失、刑罚过重、饥寒交迫、豪强私权、奸邪隐匿,被认为是导致犯罪频发的根源。
中医将“五疾”归纳为五种病理状态,反映人体内平衡失调:
“五疾”的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判断,既可指生理残疾或疾病,也可引申为社会问题。若需进一步了解中医调理或历史背景,可参考《荀子》《黄帝内经》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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