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见而知之。指同时代的事,以别于后代对前代事的“闻而知之”。语本《孟子·尽心下》:“由 尧 舜 至於 汤 ,五百有餘岁。若 禹 、 皋陶 ,则见而知之;若 汤 ,则闻而知之。” 清 颜元 《存学编·总论诸儒讲学》:“其效使见知闻之者,知尊慕 孔 孟 ,善谈名理,不作恶,不奉释 老 名号。”
(2).谓明见明知,并不隔膜。《韩非子·难一》:“有赏者君见其功,有罚者君知其罪,见知不悖於前,赏罚不弊於后,安有不葬之患。”
(3).受到知遇。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汾水》:“ 飞廉 以善走事 紂 , 恶来 多力见知。 周武王 伐 紂 ,兼杀 恶来 。” 宋 胡仔 《苕溪渔隐丛话前集·王逢原》:“ 王逢原 见知 王荆公 ,一时附丽之徒,日满其门,进誉献諛,初不及文字间也。”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二·刘元子》:“ 嵩阳 守 重庆 , 铜梁 大司马 张襄宪公 佳胤 以童子见知,爱如己子。”
(4).为人所知。 清 侯方域 《管夫人画竹记》:“而天下之文雅鉴赏者,固虽欲观之,而祕阁禁严,不能到也,是终无由见知於世也。”
(5).见“ 见知法 ”。
“见知”的汉语词典释义
“见知”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使用较少,但其含义在历史文献中具有明确记载。根据权威汉语词典释义,其核心含义可概括为:
被知道;被发现
指事物或人被知晓、察觉。例如《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见”即表被动,与“见知”的被动含义相通。
举荐;任用
引申为因才能被上级发现并提拔。如《韩非子·难一》载:“伊尹自鬻于汤,百里奚自鬻于秦,皆霸王之佐也,然犹不免于役身以进,如此其污也。今以吾言为宰虏,而可以听用而振世,此非能仕之所耻也。夫旷日离久,而周泽未渥,深计而不疑,引争而不罪,则明割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饰其身,以此相持,此说之成也。”其中“见知”隐含被君主识用之意。
法律术语(古代)
在秦汉律法中,“见知”特指官吏发现他人犯罪时负有检举责任,否则将连坐受罚。《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此用法强调职务上的知情责任。
现代使用场景
现代汉语中,“见知”多用于书面语或学术语境,常见于历史、文学研究领域,或作为成语“见微知著”的衍生表达(但二者无直接关联)。其被动含义(被知晓)在口语中已被“被知道”“被发现”等替代。
权威参考来源
释义综合参考《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及《史记》《韩非子》等典籍用例。具体条目可查阅: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释义依据权威辞书及经典文献的通行解释。现代词典在线版链接供参考,古籍内容需核对原书。
“见知”是一个多义古汉语词汇,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主要含义:
见而知之(直接认知)
指对同时代事物的直接观察认知,区别于后世通过传闻了解前代事物的“闻而知之”。这一概念源自《孟子·尽心下》,如禹、皋陶亲眼见证尧舜之道,而汤只能通过听闻了解。
明见明知(透彻理解)
强调对事物的清晰认知与理解,如《韩非子·难一》所述君主明察功过、赏罚分明的治国理念。
受到知遇(获得赏识)
表示得到上位者的赏识重用,如《水经注》记载恶来因勇武被纣王重用,宋代王逢原受王安石赏识的典故。
为人所知(被认知)
指个人才能或事迹被广泛知晓,如《颜元·存学编》提及学者通过讲学传播思想。
法律术语(见知法)
特指秦汉时期官吏明知犯罪不举告需连坐的“见知故纵法”,此义项需结合具体历史文献考证。
说明:该词多用于古籍,现代汉语已不常见。理解时应结合具体语境,前三个义项在历史文献中出现频率较高,后两个义项使用范围较特定。建议查阅《孟子》《韩非子》等原典获取更完整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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