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卷;文书。 唐 韩愈 《上留守郑相公启》:“盗相公文牒,窃注名姓於军籍中,以陵驾府县。”《旧唐书·崔器传》:“ 器 惧,所受贼文牒符敕,一时焚之。”《古今小说·单符郎全州佳偶》:“候至日中,还不见发下文牒。”
文牒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历史词汇,其核心指代官方或正式的文件、文书,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官府文书的总称
指古代官方往来的公文、案卷。唐代法典《唐律疏议》明确将“文牒”定义为官府行用的文书凭证,如公文、案卷、簿册等行政文件。这类文书具有法律效力,用于传递政令、记录事务。来源:《汉语大词典》「文牒」词条释义。
特指证明身份的官方文件
引申为证明身份、资格或权限的凭证,类似现代的护照、执照或通行证。宋代洪迈《夷坚志》记载:“须得文牒,乃敢入城”,此处即指通关或身份证明文件。明清时期亦沿用此义,如《明史》中“验其文牒”指核查官方许可文书。来源:《辞源》「文牒」释义及古籍用例。
宗教或仪式中的文书
在佛教语境中,“文牒”指僧侣的度牒(出家许可证)或法事文书。唐代《法苑珠林》提及“请僧设斋,须有文牒”,此处指举行宗教仪式所需的正式文书。来源:《汉语大词典》及佛教典籍考释。
现代应用与语义转化
现代汉语中,“文牒”一词已较少使用,其含义多被“公文”“证件”“文书”等替代。但在历史文献研究、古代制度考据中仍具重要价值,尤其用于描述古代行政、法律及宗教管理体系中的文书制度。
权威参考来源
“文牒”是一个汉语词语,主要含义为官方文书或公文,常见于古代行政、外交等正式场景。以下是详细解释:
“文牒”是古代官方文书的统称,功能类似现代护照、公函,常见于行政、外交及文学作品中。其使用延续至今,多见于历史重现或文化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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