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对偶婚。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一篇第一章第二节:“在《易经》中群婚的遗习无可考见,惟偶婚的痕迹则俨然存在……这些都好象是一时的一夫一妻。这偶婚的遗习我们从母系制度的残存还可以得到旁证。”
偶婚(ǒu hūn)是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形态,指一男一女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地结为配偶的婚姻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排除了群婚时代的杂乱性,形成相对稳定的配偶关系,但结合仍较为松散,双方可随时离异。以下从词典释义与学术角度详细说明:
《汉语大词典》释义
指原始社会晚期,在群婚基础上产生的个体婚形态。一男一女结为配偶,居住于女方或男方氏族,但婚姻关系不稳定,双方可轻易分离。此形态存在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阶段。
来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3卷,第123页。
《辞海》补充说明
偶婚制(Pairing Marriage)以单一配偶为主,但常伴随多妻或多夫现象。子女归属母系氏族,世系按母系计算,财产由氏族继承,配偶双方无共同经济基础。
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第七版),"婚姻制度"词条。
偶婚制是人类婚姻演化的重要阶段,其社会意义在于:
来源:摩尔根《古代社会》;中国民族学学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
结论:偶婚作为历史学术语,揭示了人类从氏族公社向家庭单位转化的关键进程,其定义需结合社会形态演变综合理解。
“偶婚”是对偶婚的简称,属于人类婚姻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态,介于群婚制和专偶制(一夫一妻制)之间。以下是详细解释:
偶婚指男女双方在较长时间内形成相对固定的配偶关系,但结合松散,可随时解除。这种婚姻通常以母系氏族为基础,子女归母亲所属氏族。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提到,《易经》中存在偶婚的痕迹,且母系制度为其提供了旁证。
偶婚最终被专偶婚取代,但在某些文明阶段(如野蛮时代高级阶段)曾出现男子通过多妻制掌控女奴隶的现象。
如需更深入的历史案例或文献考据,可参考郭沫若相关研究(来源、6)或社会学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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