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无罪而乱加杀害。《后汉书·宦官传·孙程》:“又帝舅大将军 耿寳 、皇后兄大鸿臚 阎显 更相阿党,遂枉杀太尉 杨震 。”《南史·檀道济传》:“可怜《白浮鳩》,枉杀 檀江州 。”《初刻拍案惊奇》卷四:“我父昔年被郡守枉杀,求报数年未得。”
(2).白费,辜负。杀,极甚之义。 唐 李白 《醉后赠从甥高镇》诗:“ 江 东风光不借人,枉杀落花空自春。” 宋 韩琦 《和袁陟节推龙兴寺芍药》:“似矫东君泛爱心,枉杀春风不肯嫁。”
“枉杀”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无罪而乱加杀害
指对无辜者进行错误的处决或残害,常见于历史事件或法律不公的语境。例如《后汉书》记载的杨震被诬陷杀害事件,以及《明史》中提到的赵光抃因政治斗争被冤杀。
白费、辜负(古义)
在古汉语中,“杀”可表程度副词(极甚之义),因此“枉杀”也引申为“徒然浪费”或“辜负”。如李白诗句“枉杀落花空自春”,即指春光被辜负。
根据古籍分类,枉杀可能涉及以下情形:
古诗词中常用“枉杀”表达对不公的控诉或对时光虚度的感慨,如韩琦“枉杀春风不肯嫁”暗喻错失良机。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事件或完整文献,可参考《后汉书》《明史》等来源。
枉杀,指无故杀害,冤杀无辜的意思。
拆分部首和笔画:枉(木字旁,5画)+ 杀(杀字旁,4画)。
来源:《枉杀》一词最早出现在中国古代文献《左传》中,用以形容冤杀、无故害死他人的行为。
繁体:枉殺。
古时候汉字写法:旧时的字形有一些变化,枉的上面加有另一个旧字部分,发音也有些许不同,但义项与现代汉字相同。
例句:
1. 他遭到了枉杀,他是一个无辜的人。
2. 这是一个可怕的枉杀案,我们要追求真相。
组词:追杀、复杀、灭杀。
近义词:冤杀、无辜杀害、错杀。
反义词:正当杀戮、法定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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