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枉挠 ”。1.违法曲断,偏私下公,使有理不申。《礼记·月令》:“﹝孟秋之月﹞斩杀必当,毋或枉橈。” 孔颖达 疏:“枉谓违法曲断,橈谓有理不申,应重乃轻,应轻更重。” 宋 王禹偁 《送牛冕序》:“君尝倅二郡,牧一州,所在称理,有 龚 黄 之政焉。又尝佐秋官,详庶狱,事无枉挠,有 于张 之风焉。” 章炳麟 《代议然否论》:“司法枉橈,其长得治之。长不治,民得请於学官,集法学者共治之,所以牵独断也。”
(2).曲弱;弯曲。《淮南子·修务训》:“琴或拨剌枉橈。” 高诱 注:“枉橈,曲弱。”
(3).指曲弱之木。《文子·自然》:“故海不让水潦,以成其大;山林不让枉橈,以成其崇。”
枉桡(wǎng ráo)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法律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以下角度展开:
一、基本释义 指司法过程中违背法理、曲解法条的审判行为,表示因私情或利益干扰而作出不公正裁决。该词由"枉"(弯曲、不正)与"桡"(屈服、弯曲)两个语素构成,通过并列构词法形成"违法曲断"的核心语义。
二、源流考释 最早见于《礼记·月令》"毋枉桡"的司法禁令,郑玄注"枉桡,谓违法曲断",强调司法公正原则。在《唐律疏议》中发展为"官司出入人罪"的具体罪名,特指官吏故意增减犯罪情节的渎职行为。
三、法律语境 特指古代司法官吏三类违法行为:
四、语用分析 现代汉语中多用于历史文献研究和司法伦理讨论,常与"徇私枉法""舞文弄法"构成近义关系。《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标注为书面语体,属司法专业术语范畴。
五、近反词系 近义词:枉法、曲断、舞弊 反义词:秉公、持正、执法如山
“枉桡”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wǎng ráo(或作“枉挠”),其含义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解析:
指司法或裁决过程中违背法律、偏袒不公,使有理者无法伸张正义。
例证:
形容物体形态弯曲柔弱,或比喻事物不刚直。
例证:
引申为弯曲的木材,象征柔弱或非栋梁之材。
例证:
“枉桡”兼具抽象与具象含义,既用于批判司法不公,也描述物理形态的弯曲,并引申为对柔弱事物的指代。其用法多见于古籍,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如需更详细例证,可参考《礼记》《淮南子》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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