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罪。亦指没有罪的人。《汉书·鲍宣传》:“七亡尚可,又有七死:酷吏殴杀,一死也;治狱深刻,二死也;冤陷亡辜,三死也……时气疾疫,七死也。”《新唐书·李德裕传赞》:“ 汉 刘向 论朋党,其言明切,可为流涕,而主不悟,卒陷亡辜。”
“亡辜”是古汉语中的复合词,由“亡”通“无”和“辜”组合而成。《汉语大词典》指出,“亡”在古汉语中常作“无”的通假字,表示“没有”或“不”;“辜”的本义为“罪”,《说文解字》释作“犯法也”,引申为过错、罪责。因此“亡辜”即“无辜”,指未犯罪过或不应承担罪责的状态。
该词多见于汉代文献,如《汉书·文帝纪》记载文帝曾下诏“济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军、城邑降者,皆赦之,复官爵”,颜师古注引此语境中的“亡辜”即指被赦免的无罪官民。在构词法上,属于古汉语中典型的同义复用现象,《古汉语词汇纲要》将此类结构归纳为“加强语义表达的复合词”。
现代《辞源》修订本特别标注,“亡辜”作为历史词汇,主要保留在古籍注解和汉语史研究中,其语义演变反映了古代司法文化中“罪与非罪”的判定标准。
“亡辜”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wáng gū,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中的典型案例,可参考《汉书》等史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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