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toast]∶烤面包片。又称“吐司”
(2) [ruler of Yi nationality in China]∶元、明、清时期于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由当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职
(1).亦称“ 土官 ”。 元 、 明 、 清 时期于西北、西南地区设置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职。按等级分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武职和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职。 明 清 两代曾在部分地区进行改土归流。解放后,土司制度已废除。《元史·仁宗纪三》:“ 云南 土官病故,子姪兄弟袭之,无则妻承夫职。”《明史·职官志一》:“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品至从七品,皆无岁禄。” 王闿运 《拟李鸿章陈苗事折子》:“土司之制,即 蜀 臣 诸葛亮 用 孟获 之意也;归流之制,则 鄂尔泰 、 张广泗 所秉庙算於 世宗 、 高宗 者也。”
(2).指土司官吏所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 清 李调元 《南越笔记·粤俗好歌》:“东西两 粤 皆尚歌,而西 粤 土司中尤盛。” 吴晗 《朱元璋传》第四章二:“三是在上述两个系统以外,和南部 思普 一带的许多少数民族,就是 明 代叫作土司的地区。”
土司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包含以下核心含义:
指元、明、清三代在西南、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地方官职,由中央朝廷册封当地首领世袭担任,掌管地方军政事务。
例:明代在云南设立“车里宣慰使司”,其首领即称“土司”。
来源:《辞海》(第七版)对“土司制度”的释义,定义为“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分封首领世袭官职的制度”。
代指受中央政权册封的少数民族世袭统治者。
例:清代典籍《圣武记》载:“土司各长其部,世守其地。”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将“土司”释为“世袭统治地方的首领”。
需注意与同音词“吐司”(英文toast音译,指烤面包片)区分。部分网络误用实为“吐司”的混淆。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明确区分“土司”与“吐司”词条。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在线词典网页链接,此处标注权威工具书名称供读者查证。)
“土司”一词有两种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定义与起源
土司是中国元、明、清时期在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官职,由当地部族首领世袭担任,代表中央政府对边疆实施间接管理。元朝始置,初为武职(如宣慰使、宣抚使),明朝增设文职(如土知府、土知州)。
核心特征
历史作用
“土司”是英文“toast”的音译,指切片后烤制的面包,也称“吐司”。与历史官职无关联,属语言演变中的同音词借用现象。
若需进一步了解土司制度的具体案例(如云南土司遗址)或改土归流细节,可参考权威历史资料或世界文化遗产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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