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时由中书舍人或知制诰所掌的皇帝诰命称外制,由翰林学士所掌之诰命称内制。 唐 时两制尚无严格分别。 唐 李翱 《卓异记·门生为翰林学士撰座主白麻》:“ 代宗 登极,并领詔誥,每授相除将,不由外制。”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五:“至 唐 置翰林学士,以文章侍从,而本朝因之。翰林学士司麻制批答等,为内制。中书舍人六员分房行词,为外制云。”《宋史·刘敞传》:“﹝ 刘敞 ﹞为文尤赡敏。掌外制时,将下直,会追封王、主九人,立马却坐,顷之,九制成。”参见“ 内制 ”。
"外制"是中国古代职官制度中的专有名词,主要包含两层含义:
一、诏敕制度层面 指唐宋时期由中书舍人、知制诰等官员负责起草的外朝诏敕文书。《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唐宋时由中书舍人、知制诰所掌的皇帝诏令"。这类文书多涉及常规政务,与翰林学士起草的"内制"诏书形成制度性区分。据《中国历代职官辞典》记载,外制诏书需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内容涵盖除重大机密外的常规行政命令。
二、职官体系层面 特指担任外制文书起草工作的官员群体。《唐代官制研究》指出,唐代中书省设中书舍人六员,宋代改设知制诰,均属"外制官"序列。他们与翰林学士构成的"内制"体系形成互补,《宋史·职官志》记载两者分工明确:"内制掌王言大制诰,外制掌百官告命"。
该制度的确立体现了古代文书行政的精细化分工。明代学者王圻在《续文献通考》中强调,外制体系保障了国家政令"出纳有经,颁行有序"的运作机制。这一职官制度自唐初定型后,历经宋元演变,至明清时期逐渐被新的中枢机构取代。
关于“外制”的词义解释如下:
一、核心定义 外制是唐宋时期由中书舍人或知制诰掌管的皇帝诰命文书,与翰林学士负责的“内制”相对应。两者合称“两制”,相关官员称为“两制官”。
二、历史演变与职能
三、文献例证 唐代李翱《卓异记》记载“每授相除将,不由外制”,说明重要职位任命可能绕过外制程序;宋代赵彦卫《云麓漫钞》明确提到中书舍人“分房行词,为外制”。
以上内容综合了唐宋制度特点及历史文献记载,主要来源为、5、7、8的考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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