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古代官吏个人所得的俸禄。《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季孙 相 鲁 , 子路 为 郈 令。 鲁 以五月起众为长沟。当此之时, 子路 以其私秩粟为浆饭,要作沟者於 五父 之衢而飡之。”
“私秩”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由“私”与“秩”组合而成。《汉语大词典》将其解释为“指官员个人所得的俸禄”,特指古代官员除国家发放的法定俸禄外,通过封地、庄园等私人渠道获得的收入。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至周代分封制下的“食邑”制度,如《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中“大夫多私秩”即描述卿大夫阶层拥有私人经济来源的现象。
从构词法分析,“私”表示非官方、个人所有,与“公”相对;“秩”原指官员品级对应的俸禄标准,《说文解字》释“秩”为“积也”,引申为按等级发放的粮食俸给。因此“私秩”在语义上强调其非官方属性,常见于描述诸侯、封君等贵族阶层的经济特权。据《古代汉语词典》记载,汉代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的制度即为典型的私秩表现形式。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鲜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职官制度、经济史的学术著作中仍具有特定含义。例如《中国俸禄制度史》指出,私秩与“公俸”共同构成先秦至魏晋官员的主要收入体系,其额度常超过法定俸禄。
“私秩”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两种解释:
指古代官吏个人所得的俸禄。例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记载,子路曾用“私秩粟”(即自己的俸禄粮食)为劳工提供饭食,体现了该词的实际应用场景。
现代部分词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释为“以私人意愿滥用权力,违背公正原则的行为”,但这种用法较少见于古籍,可能是现代对“私”与“秩”的拆分式解读,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可通过等来源进一步验证具体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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