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付托于他人。
2.犹假手。利用别人。
3.请托他人。
"托人"是现代汉语中常见的动宾短语,其核心含义是委托他人代办事务。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的权威解释,该词包含两个层面的语义:
基本释义
指通过中间人传递信息或委托代办,常见于不便直接交涉的场合。例如"托人带口信""托人转交礼物",体现委托行为的间接性特征。
词性结构分析
作为"动词+宾语"结构,"托"表示委托、寄托的动作,"人"指代行为承受者。这种构词法属于汉语典型的行为支配式组合,与"托孤""托梦"等词的构词规律一致,符合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对动宾短语的语法界定。
在实际使用中,"托人"多出现在涉及人际关系的语境,常见于司法文书(如委托书)、商务函电等正式场景。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新华成语大词典》特别指出,该词常与"办事""传话"等动词形成连动结构,强调委托行为的后续动作。
注:引文来源为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新华成语大词典》、吕叔湘语言学专著等权威出版物,因学术著作无网络公开链接,故采用文献标注形式。
“托人”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使用场景较为丰富,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理解:
指将事务、责任或物品委托给他人处理。例如晋代陆机在《吊魏武帝文》中提到“今以爱子托人”,即表达将重要的人或事交托他人照料。在法律语境中,也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三方关系(如信托法律关系)。
强调通过他人间接完成某事,可能带有策略性或被动性。如南朝梁元帝在《金楼子序》中讽刺“不韦之托人”,即批评假借他人之手达成目的的行为。
指主动请求他人帮忙办事或传递信息。例如宋代苏轼在《与子由书》中写道“可托人与说”,即通过第三方沟通亲事。现代用法如“托人带口信”“托人办事”等,常见于日常生活或正式委托场景。
如需更多例句或历史典故,可参考汉典、查字典等来源的详细解析。
扳本表礼閟隔不期而同猜忤尘编承筐称责澄正抽茧欻歙惮劳诞蓐帱载定分顿段飞沉汾葵寡鹄管鲍分金花坞贱骨解员阶址精神疗法兢悚究习缉学絶涧痀偻俱那卫钧谐联想伶人没食子酸苗茨末操濆礴軿轩曝芹钱券乔松栖惶请朔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鋭精三仙魫灯省台枢干庶黎丝分缕解嗣岁唐陂通壁魏王堤香篘闲慢写经泻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