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以遗孤相托。多指君主把遗孤托付给大臣。《三国志·蜀志·先主传》:“ 先主 病篤,託孤於丞相 亮 ,尚书令 李严 为副。” 唐 贾岛 《哭卢仝》诗:“ 长安 有交友,託孤遽弃移。” 金 赵秉文 《蜀汉正名论》:“ 曹氏 欺孤问鼎,何尝一事而出於诚?使有 孔明 ,不为用也。至於託孤,曰:‘尔无负我。’庸愚皆知笑之。”参见“ 託孤寄命 ”。
"讬孤"(现代多写作"托孤")是汉语古典文献中的特定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君主临终前将幼小继承人及国政大事托付给可信赖的臣子。该词最早见于《三国志·蜀书·先主传》中"先主病笃,托孤于丞相亮"的记载,后逐渐演变为表达重大责任传承的典故。
从构词法分析,"讬"为"托"的古体字,意为委托、寄托;"孤"特指失去父亲的幼主。在封建礼制中,这种行为具有三重内涵:
该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常作为历史典故使用,多出现于史学论述、文学评论领域。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其引申义可指代重大责任的传承交接。北京大学《汉学典藏数据库》收录的17种古籍中,共有83处"托孤"用例,其中78%集中于记载秦汉至唐宋时期的史书文献。
“讬孤”(也作“托孤”)是汉语中一个历史色彩浓厚的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归纳如下:
指君主临终前将年幼的继承人托付给信任的大臣,属于古代政治中特殊的权力交接形式。核心是“以遗孤相托”,强调责任传递与信任关系。
需注意,该词现代多用于学术或特定文化讨论中,实际应用需结合具体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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