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以遺孤相托。多指君主把遺孤托付給大臣。《三國志·蜀志·先主傳》:“ 先主 病篤,託孤於丞相 亮 ,尚書令 李嚴 為副。” 唐 賈島 《哭盧仝》詩:“ 長安 有交友,託孤遽棄移。” 金 趙秉文 《蜀漢正名論》:“ 曹氏 欺孤問鼎,何嘗一事而出於誠?使有 孔明 ,不為用也。至於託孤,曰:‘爾無負我。’庸愚皆知笑之。”參見“ 託孤寄命 ”。
"讬孤"(現代多寫作"托孤")是漢語古典文獻中的特定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君主臨終前将幼小繼承人及國政大事托付給可信賴的臣子。該詞最早見于《三國志·蜀書·先主傳》中"先主病笃,托孤于丞相亮"的記載,後逐漸演變為表達重大責任傳承的典故。
從構詞法分析,"讬"為"托"的古體字,意為委托、寄托;"孤"特指失去父親的幼主。在封建禮制中,這種行為具有三重内涵:
該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常作為曆史典故使用,多出現于史學論述、文學評論領域。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其引申義可指代重大責任的傳承交接。北京大學《漢學典藏數據庫》收錄的17種古籍中,共有83處"托孤"用例,其中78%集中于記載秦漢至唐宋時期的史書文獻。
“讬孤”(也作“托孤”)是漢語中一個曆史色彩濃厚的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歸納如下:
指君主臨終前将年幼的繼承人托付給信任的大臣,屬于古代政治中特殊的權力交接形式。核心是“以遺孤相托”,強調責任傳遞與信任關系。
需注意,該詞現代多用于學術或特定文化讨論中,實際應用需結合具體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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