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屯田所納的賦稅。《明史·韓王松傳》:“請蠲護衛屯租,建邸第,許之。” 清 薛福成 《叙疆臣建樹之基》:“地租之中有旗租、地租、屯租等名目。”
屯租是漢語曆史詞彙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中國古代屯田制度下征收的田租或賦稅。從構詞法分析,“屯”為聚集、駐守之意,“租”即土地稅賦,《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屯田所收之租”。這一制度可追溯至漢代,據《漢書·食貨志》記載,漢武帝時期為鞏固邊防,“徙民屯田,皆與犁牛”,屯戶需繳納定額谷物作為租稅。
在具體實施層面,屯租存在兩種征收形式:軍屯制下戍邊士卒需将收成的40%-60%上繳官倉,如《後漢書·百官志》所述“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民屯制則按“分田之術”計征,北魏時期規定“一夫制治田四十畝,歲輸粟二十石”。唐代推行營田制後,屯租率調整為“據所營田量收糧種”,實行更為靈活的定額租制。
該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鮮見使用,但在研究中國古代經濟史時仍具學術價值。《中國曆史大辭典》特别指出,明清時期屯租逐漸轉化為白銀繳納,标志着實物地租向貨币地租的演變。需要說明的是,具體征收标準因朝代更疊存在差異,需結合《文獻通考》《明會典》等原始典籍進行考證。
“屯租”是古代中國賦稅制度中的特定概念,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屯租指屯田制度下繳納的賦稅,即政府組織士兵或農民開墾荒地(屯田)後,征收的田租或實物稅。
屯租制度在不同朝代和地區有差異,例如清代台灣的屯租專門用于軍需,而内地則更多用于濟運或財政補充。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賦稅細節,可參考《明史》或清代薛福成《叙疆臣建樹之基》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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