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屯田所納的賦稅。《明史·韓王松傳》:“請蠲護衛屯租,建邸第,許之。” 清 薛福成 《叙疆臣建樹之基》:“地租之中有旗租、地租、屯租等名目。”
“屯租”是古代中國賦稅制度中的特定概念,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屯租指屯田制度下繳納的賦稅,即政府組織士兵或農民開墾荒地(屯田)後,征收的田租或實物稅。
屯租制度在不同朝代和地區有差異,例如清代台灣的屯租專門用于軍需,而内地則更多用于濟運或財政補充。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賦稅細節,可參考《明史》或清代薛福成《叙疆臣建樹之基》等文獻。
《屯租》是一個指代農業稅收的詞彙,特指農民根據土地面積或産出交納的一種稅款。屯租是古代社會中一種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用以維持國家和地方的物質基礎。
根據《康熙字典》,《屯租》分成了兩部分:屯(部首屍,6畫)+ 租(部首禾,8畫)。
《屯租》一詞出自《漢書•律曆志》,原文是:“戶以室居,稅以畝鬥,歲有屯租。”意為農民按照宅基地和土地面積繳納稅款。
《屯租》的繁體字為「屯租」。
《屯租》古時的漢字寫法為「屯資」。
1. 在古代社會,農民要按照屯租的标準交納稅款。
2. 屯租成為了古代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之一。
屯戶、農租、畝租、土地稅
租稅、耕稅、田賦
免稅、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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