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rvée] 丁役
古代成年男子所服的劳役。《宋史·刑法志二》:“﹝ 郑从易 ﹞尝纳官赎父配隶罪,请同举人法,得免丁徭。”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地丁原始》:“其 孟县 等二十州县,丁徭地粮分额徵收。”
丁徭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中的专有名词,指成年男子(“丁”)承担的官府徭役或代役税。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丁”指达到服役年龄的男子,“徭”即劳役,合称“丁徭”,其核心含义为“按人丁征发的力役或赋税”。这一制度最早见于秦汉时期,唐代推行租庸调制后,允许以缴纳绢布代替劳役,称为“输庸代役”。至明代一条鞭法、清代摊丁入亩改革后,丁徭逐渐并入田赋征收,最终废除。
从词义构成看,“丁”在《说文解字》中被释为“夏时万物皆丁实”,后引申为承担赋役的成年男丁;“徭”在《玉篇》中解释为“役也”,特指国家强制征发的劳动服务。二者组合形成的复合词,完整反映了古代赋役制度中“以人身为本”的征税原则。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相关研究指出,丁徭的征收标准历代不同,如汉制男子23至56岁需服更卒、正卒、戍卒三种徭役,而明清时期通常以16至60岁为丁徭征发范围。
“丁徭”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其含义和演变如下:
丁徭指古代成年男子(通常为16至60岁)必须承担的无偿劳役或兵役。这一制度起源于先秦,贯穿多个朝代,是封建国家获取劳动力的主要方式。
宋代制度
据《宋史·刑法志二》记载,丁徭可通过特殊途径免除,如郑从易通过"纳官赎父配隶罪"获得豁免。宋代丁徭多用于水利、官署建设等公共工程。
清代改革
雍正时期推行"摊丁入亩",将丁税并入土地税,逐步废除丁徭。如俞正燮《癸巳类稿》记载,山西孟县等地已实行"丁徭地粮分额徵收"。
该词现多用于历史研究领域,或比喻普通民众对社会的义务贡献。例如:"抗疫中医护人员的付出,如同现代版的丁徭精神。"
注:如需了解具体朝代的丁徭实施细则,可查阅《宋史·食货志》《清史稿·赋役志》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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