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十人。《书·大诰》:“民献有十夫,予翼以于敉寧武图功。”《吴子·论将》:“路狭道险,名山大塞,十夫所守,千夫不过,是谓地机。” 唐 韩愈 《论淮西事宜状》:“譬如有人,虽有十夫之力,自朝及夕,常自大呼跳跃,初虽可畏,其势不久必自委顿,乘其力衰,三尺童子,可使制其死命。”
(2).千亩田。古代井田制,一夫受田百亩,故以“夫”借指百亩田。《周礼·地官·遂人》:“十夫有沟,沟上有畛。” 郑玄 注:“十夫,二邻之田。” 孙诒让 正义:“五家为邻,二邻为联,则有十家。”
十夫是汉语中的复合量词,源自古代计量单位“夫”(指成年男性劳动力),字面意为“十个成年男子”,后引申为古代基层生产或军事组织的单位量词。其具体释义如下:
计量单位
指十名成年男子组成的劳动或军事单位,多用于古代户籍、赋役或军队编制。例如《周礼·地官》载:“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其中“夫”即个体单位,“十夫”可类推为十人编制。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1卷,第987页)、《辞源》(修订本)。
十夫长
古代军队中统领十名士兵的低级军官职称,见于《尚书·泰誓》:“勖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弗迓克奔,以役西土。勖哉夫子!尔所弗勖,其于尔躬有戮。”后世注疏将“夫子”释为“十夫长”。
来源:《尚书正义》(孔颖达疏)、《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史》。
社会生产象征
在农耕社会中,“十夫”常代指小规模协作团体,反映古代集体劳动模式(如井田制)。《孟子·滕文公上》提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隐含以“夫”为单位的土地分配逻辑。
来源:杨伯峻《孟子译注》。
军事层级隐喻
“十夫”作为最小作战单元,体现古代军队“五人为伍,十人为什”的编制传统(如《管子·小匡》),后衍生出“什长”“十夫之长”等职衔。
来源:《中国历代职官辞典》、《中国军事通史》。
现代汉语中,“十夫”已非常用词,但仍在历史文献研究、古汉语教学及文化类文本中出现,其核心语义保留“十人团体”的古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例如“十夫之力”比喻集体协作的力量,“十夫揉椎”则典出《战国策》,形容众人合力可成难为之事。
来源:《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5版)、《汉语典故大辞典》。
权威参考来源:
“十夫”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指十个人
源自古代文献中的数量单位,常用于描述群体力量或军事防御。例如《吴子·论将》中提到“十夫所守,千夫不过”,强调十人即可据守险要地势()。
代指千亩田地
古代井田制中,“一夫”受田百亩,因此“十夫”即十户人家共有的千亩田地(如《周礼·地官·遂人》记载:“十夫有沟,沟上有畛”),反映了古代土地分配制度()。
语义演变
“夫”原指成年男子,后引申为田亩单位(百亩)。结合“十”这一数量词,既可指十人群体,也可通过井田制代指土地规模()。
古籍用例
成语“十夫桡椎”(或“十夫楺椎”)意为“十个人的力量可折断椎柄”,比喻人多力量大,需注意此成语与“十夫”本义的区别()。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井田制细节,可参考《周礼》《吴子》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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