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十人。《書·大诰》:“民獻有十夫,予翼以于敉寧武圖功。”《吳子·論将》:“路狹道險,名山大塞,十夫所守,千夫不過,是謂地機。” 唐 韓愈 《論淮西事宜狀》:“譬如有人,雖有十夫之力,自朝及夕,常自大呼跳躍,初雖可畏,其勢不久必自委頓,乘其力衰,三尺童子,可使制其死命。”
(2).千畝田。古代井田制,一夫受田百畝,故以“夫”借指百畝田。《周禮·地官·遂人》:“十夫有溝,溝上有畛。” 鄭玄 注:“十夫,二鄰之田。” 孫诒讓 正義:“五家為鄰,二鄰為聯,則有十家。”
十夫是漢語中的複合量詞,源自古代計量單位“夫”(指成年男性勞動力),字面意為“十個成年男子”,後引申為古代基層生産或軍事組織的單位量詞。其具體釋義如下:
計量單位
指十名成年男子組成的勞動或軍事單位,多用于古代戶籍、賦役或軍隊編制。例如《周禮·地官》載:“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其中“夫”即個體單位,“十夫”可類推為十人編制。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卷,第987頁)、《辭源》(修訂本)。
十夫長
古代軍隊中統領十名士兵的低級軍官職稱,見于《尚書·泰誓》:“勖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弗迓克奔,以役西土。勖哉夫子!爾所弗勖,其于爾躬有戮。”後世注疏将“夫子”釋為“十夫長”。
來源:《尚書正義》(孔穎達疏)、《中國古代軍事制度史》。
社會生産象征
在農耕社會中,“十夫”常代指小規模協作團體,反映古代集體勞動模式(如井田制)。《孟子·滕文公上》提及“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隱含以“夫”為單位的土地分配邏輯。
來源:楊伯峻《孟子譯注》。
軍事層級隱喻
“十夫”作為最小作戰單元,體現古代軍隊“五人為伍,十人為什”的編制傳統(如《管子·小匡》),後衍生出“什長”“十夫之長”等職銜。
來源:《中國曆代職官辭典》、《中國軍事通史》。
現代漢語中,“十夫”已非常用詞,但仍在曆史文獻研究、古漢語教學及文化類文本中出現,其核心語義保留“十人團體”的古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例如“十夫之力”比喻集體協作的力量,“十夫揉椎”則典出《戰國策》,形容衆人合力可成難為之事。
來源:《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5版)、《漢語典故大辭典》。
權威參考來源:
“十夫”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十個人
源自古代文獻中的數量單位,常用于描述群體力量或軍事防禦。例如《吳子·論将》中提到“十夫所守,千夫不過”,強調十人即可據守險要地勢()。
代指千畝田地
古代井田制中,“一夫”受田百畝,因此“十夫”即十戶人家共有的千畝田地(如《周禮·地官·遂人》記載:“十夫有溝,溝上有畛”),反映了古代土地分配制度()。
語義演變
“夫”原指成年男子,後引申為田畝單位(百畝)。結合“十”這一數量詞,既可指十人群體,也可通過井田制代指土地規模()。
古籍用例
成語“十夫桡椎”(或“十夫楺椎”)意為“十個人的力量可折斷椎柄”,比喻人多力量大,需注意此成語與“十夫”本義的區别()。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井田制細節,可參考《周禮》《吳子》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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