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主事之臣。《汉书·郊祀志下》:“王命尸臣:‘官此 栒邑 ,赐尔旂鸞黼黻琱戈。’” 颜师古 注:“尸臣,主事之臣也。” 宋 司马光 《侍读王学士挽辞》之一:“贰负纍囚象,尸臣古瑑踪。”
(2).犹尸位之臣。指居位而无所作为的臣子。 汉 荀悦 《申鉴·杂言上》:“以非引上谓之导,从上之非谓之阿,见非不言谓之尸。导臣诛,阿臣刑,尸臣絀。”
尸臣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其含义需结合字形与文献综合考辨。根据《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商务印书馆),“尸”在甲骨文中象人屈膝端坐之形,本义为祭祀时代表祖先受祭的活人,后引申为祭祀仪式的主持者;“臣”本义指战俘或奴隶,后演变为官吏的统称。二者组合为“尸臣”,特指古代宗庙祭祀中承担“尸”这一角色的臣子,常见于商周时期的礼制文献。
从语源学角度分析,《说文解字注》(段玉裁,上海古籍出版社)指出:“尸,陈也,象卧之形。凡祭祀,立尸以依神”,说明“尸”在祭祀中的核心地位。而《周礼·春官·大宗伯》(中华书局点校本)记载“大祭祀,则帅尸而行事”,印证了“尸臣”作为礼官的具体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汉书·郊祀志》(中华书局点校本)载有“尸臣鼎”铭文,该青铜器铭文中“尸臣”指代主持铸鼎仪式的宗室重臣,这一实物佐证了该词在汉代仍具礼仪功能。随着宗法制度瓦解,至魏晋时期该词逐渐转为历史概念,现代汉语中仅存于专业典籍研究领域。
“尸臣”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主事之臣
指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员。该义项源于《汉书·郊祀志下》的记载:“王命尸臣:‘官此栒邑,赐尔旂鸞黼黻琱戈。’” 颜师古注:“尸臣,主事之臣也。” 这里的“尸”通“主”,表示主持、掌管职责。
尸位之臣
指居其位而不作为的官员,即占着职位却不履行职责的人。汉代荀悦《申鉴·杂言上》提到:“见非不言谓之尸……尸臣絀。” 此用法强调官员的失职行为,带有贬义。
该词属于古汉语词汇,现代汉语中已极少使用,多出现在历史文献或学术研究中。若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汉书》《申鉴》等原典,或查阅《汉语大词典》等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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