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斤量计算。 宋 陆游 《买鱼》诗之二:“两京春薺论斤卖,江上鱸鱼不直钱。” 明 汤显祖 《嗤彪赋》:“见其弱而可弄,牵以售而论斤。”《读书》1985年第2期:“例如观妙斋刊《无声诗史》,是刻得极精美的书,过去在旧书店里定价极高,但在三十年前,其价值却只少高于论斤的纸价。”
“论斤”是汉语中具有计量属性的短语,其核心含义指以重量单位“斤”作为计算基准进行商品交易或物品分配。从构词法分析,“论”为动词性语素,表“按照、依据”的判定关系;“斤”为名词性量词,源自古代度量体系,现为市制单位(1斤=500克)。
该词常见于商贸语境,例如:“海鲜市场常以论斤计价”“农户出售水果多采用论斤交易”。其使用突显物品的标准化计量特征,与“论件”“论个”等计量方式形成互补关系。在语义演变过程中,“论斤”逐渐衍生出比喻义,如“论斤称的学问”指代缺乏深度的知识积累方式,此用法多见于口语表达。
权威辞书释义显示,“论”作为介词时,与“斤”组合构成“论+量词”结构,该构式在元代白话文献中已见用例,反映中国古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轨迹。现代汉语规范用法中,强调该短语需搭配具体商品名称,形成“商品+论斤卖”的完整语义单元。
“论斤”一词的含义可从字面组合和成语用法两个层面理解,具体解释如下:
字面解释
“论”指按照、依据,“斤”是中国传统市制重量单位(1斤=500克),组合后表示按重量单位计算或衡量物品。例如宋代陆游诗中“两京春薺论斤卖”,明代汤显祖《嗤彪赋》中“牵以售而论斤”均指按斤两定价的交易方式。
工具引申义
“斤”本义为斧类工具(如《庄子》中“釿锯制焉”),因此“论斤”在古文中偶见与砍伐相关的动作描述,但此用法较少见。
作为四字成语“论斤估两”(或“斤斤计较”)的缩略形式,形容过分计较琐碎事物或价值。例如:
如需进一步了解“斤”的字形演变或具体古籍用例,可查阅汉典等权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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