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ry into and live with one's bride's family] 上门女婿,男子到女方家落户
今夜要来入赘,没奈何,只得允从。——《杨家将演义》
男子就婚于女家并成为其家庭成员。《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 玉英 女儿有如此美才,后日不捨得嫁他出去;访一个有才学的秀士入赘家来,待他夫妇唱和,可不好么?” 清 李渔 《凰求凤·媒间》:“ 乔老爷 无子,只有这位小姐,不肯嫁他出门,要你过来入赘的。” 丁玲 《夜》:“他也曾离开过这里,挟着一个小包卷去入赘在老婆的家中,那时他才二十岁。”
入赘
指男子结婚后定居于女方家庭,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传统婚姻形式,又称“招赘”“上门”。其核心在于男方脱离原生家庭,融入女方家族体系,具有特定的社会文化内涵。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入赘指“男子到女家结婚并成为女家的家庭成员”。其核心特征包括:
入赘习俗可追溯至秦汉时期的“赘子”制度,最初带有“抵押”“依附”的贬义色彩(《中国婚姻家庭史》,人民出版社)。在传统宗法社会中,入赘多因女方无男性子嗣(“绝户”)而产生,旨在解决家族传承问题。男方通常因经济贫困或社会地位较低选择入赘,反映了宗族制度下对男性血脉延续的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1条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入赘婚姻的法律效力与普通婚姻一致,男方权益受同等保护。现代社会中,入赘的宗法色彩逐渐淡化,更多成为夫妻自主选择的居住模式。部分家庭通过协商决定子女姓氏,或采用“双姓”以兼顾双方家族传承(《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
该习俗在中国农村地区(如福建、陕西)仍有留存,常与地方宗祠祭祀、族谱修订等传统活动关联。文化学者指出,入赘现象体现了中国家族制度的灵活性,在维系家族延续的同时,也折射出性别角色与社会经济的复杂互动(《民俗研究》期刊)。
注:古称“赘婿”“倒插门”,现代汉语中“入赘”为规范书面用语。
“入赘”是中国传统婚姻形式的一种,指男子结婚后到女方家庭定居,并成为其家庭成员。以下是关于该词的详细解释:
核心含义
入赘俗称“倒插门”或“招赘”,即男子婚后到女方家庭生活,子女通常随母姓,男方需改姓或保留原姓但承担延续女方家族的责任。其核心目的是解决女方家族无男性继承人时的香火延续问题()。
法律与社会角色
现代法律认可入赘婚姻,男方在家庭中享有平等权利,但传统观念中赘婿地位较低,常面临社会偏见()。
起源与演变
少数民族风俗
如瑶族、苗族等母系社会,入赘是主流婚姻形式,男子地位依附于女方家族()。
姓氏与家族传承
传统入赘要求男方改姓,子女随母姓,以此确保女方家族血脉延续()。
社会观念变迁
当前入赘婚姻多见于女方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或需劳动力支持的情况。尽管法律保障男方权益,但社会传统压力仍使许多男性对此持抵触态度()。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地区习俗或法律细则,可查阅相关民俗研究文献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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