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主事之臣。《漢書·郊祀志下》:“王命屍臣:‘官此 栒邑 ,賜爾旂鸞黼黻琱戈。’” 顔師古 注:“屍臣,主事之臣也。” 宋 司馬光 《侍讀王學士挽辭》之一:“貳負纍囚象,屍臣古瑑蹤。”
(2).猶屍位之臣。指居位而無所作為的臣子。 漢 荀悅 《申鑒·雜言上》:“以非引上謂之導,從上之非謂之阿,見非不言謂之屍。導臣誅,阿臣刑,屍臣絀。”
屍臣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字形與文獻綜合考辨。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屍”在甲骨文中象人屈膝端坐之形,本義為祭祀時代表祖先受祭的活人,後引申為祭祀儀式的主持者;“臣”本義指戰俘或奴隸,後演變為官吏的統稱。二者組合為“屍臣”,特指古代宗廟祭祀中承擔“屍”這一角色的臣子,常見于商周時期的禮制文獻。
從語源學角度分析,《說文解字注》(段玉裁,上海古籍出版社)指出:“屍,陳也,象卧之形。凡祭祀,立屍以依神”,說明“屍”在祭祀中的核心地位。而《周禮·春官·大宗伯》(中華書局點校本)記載“大祭祀,則帥屍而行事”,印證了“屍臣”作為禮官的具體職能。
值得注意的是,《漢書·郊祀志》(中華書局點校本)載有“屍臣鼎”銘文,該青銅器銘文中“屍臣”指代主持鑄鼎儀式的宗室重臣,這一實物佐證了該詞在漢代仍具禮儀功能。隨着宗法制度瓦解,至魏晉時期該詞逐漸轉為曆史概念,現代漢語中僅存于專業典籍研究領域。
“屍臣”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主事之臣
指負責具體事務的官員。該義項源于《漢書·郊祀志下》的記載:“王命屍臣:‘官此栒邑,賜爾旂鸞黼黻琱戈。’” 顔師古注:“屍臣,主事之臣也。” 這裡的“屍”通“主”,表示主持、掌管職責。
屍位之臣
指居其位而不作為的官員,即占着職位卻不履行職責的人。漢代荀悅《申鑒·雜言上》提到:“見非不言謂之屍……屍臣絀。” 此用法強調官員的失職行為,帶有貶義。
該詞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學術研究中。若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書》《申鑒》等原典,或查閱《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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