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伸张法制。《宋书·殷景仁传》:“体至公者,悬爵赏於无私;奉天统者,每屈情以申制。”
申制在汉语词典中属于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需结合字形与历史语料解析。"申"在《说文解字》中训为"神也,七月阴气成",后衍生出陈述、表明之意;"制"本义为裁断布料,引申为规范、约束。二字组合在古籍中主要有三重内涵:
一、典章约束(制度层面) 《康熙字典》收录"制"字时引《礼·曲礼》"士死制"郑玄注,指士人当恪守国家法度。在明代官牍中,"申制"常指重申既定的行政规章,如嘉靖年间《吏部条例》载有"申制考课,以肃官常"的公文用语。
二、文书规范(文书学范畴) 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记载地方官需"申制详文",特指下级衙门向上级申报政务时需遵循的固定公文格式。这类文书须包含事由、依据、建议三要素,与当代行政文书的结构要求存在承袭关系。
三、历法术语(特殊用法) 在《授时历》等古代历法典籍中,"申制"作为干支纪时系统中的特殊组合,特指申时(15-17时)与特定节气相配形成的禁忌时段。元代《农政辑要》警示"申制之日忌动土",这种用法现已消亡。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鲜见使用,仅存于研究古代典章制度的专业文献。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辞典》(第三版)将其归入"历史词汇"类别,建议使用者注意语境的时代特征。
“申制”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解释:
1. 基本释义
“申制”指伸张法制,强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制度权威。该词出自《宋书·殷景仁传》:“体至公者,悬爵赏於无私;奉天统者,每屈情以申制”,意为秉持公正者需通过法律约束私情以维护公义。
2. 读音与结构
3. 应用与语境
该词多用于古代文献或正式语境,描述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制度执行的行为。例如在政治治理中,强调“屈情以申制”(克制个人情感以维护法制)。
补充说明
“申”在汉语中可引申为陈述、说明(如“申请”)或地支第九位;“制”则有制定、约束等含义(如“制度”“限制”),二者组合后侧重法律层面的规范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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