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战国 时 申不害 与 商鞅 的并称。两人均为法家的重要人物。《史记·袁盎晁错列传》:“ 鼂错 者, 潁川 人也。学 申 商 刑名於 軹 张恢先 所。”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诸子》:“ 申 商 刀锯以制理, 鬼谷 唇吻以策勋。”
(2).指 申不害 、 商鞅 的学说。 清 姚鼐 《贾生明申商论》:“ 太史公 曰: 贾生 、 鼂错 明 申 商 。”
申商一词在汉语中主要有两层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理解:
申
《汉语大词典》释为“陈述、说明”,引申为申明法度,如《说文解字》注:“申,神也。七月阴气成体,自申束。” 后衍生为法家代表申不害的姓氏,其思想核心为“术”(权谋之术)。
来源:许慎《说文解字》;《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商
本义指“计量、商议”,《说文解字》载:“商,从外知内也。” 后特指法家人物商鞅,主张“法”(严刑峻法)。
来源:许慎《说文解字》;《商君书》(中华书局点校本)。
指战国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与商鞅的并称,二者思想共同构成法家“术”“法”两派:
后世常将二者并提,如《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称:“申子卑卑,施之于名实;商君极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
来源:司马迁《史记》;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维度 | 申不害(术派) | 商鞅(法派) |
---|---|---|
核心主张 | 君主控臣之术 | 法令明示、刑赏分明 |
治国重点 | 官吏监督与权术制衡 | 农战政策与法制普及 |
历史影响 | 奠定官僚体系内控模式 | 推动秦制集权与律法制度化 |
结论:“申商”既为姓氏组合特指两位法家宗师,亦象征法家“术”“法”互补的治理逻辑,对古代集权制度形成深远影响。
“申商”一词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其释义和背景可综合多个来源分析:
人物并称
指战国时期的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与商鞅的合称。两人均以法治思想著称,但侧重点不同:
学说代称
引申为两人所代表的法家学说,尤其是“刑名之学”(以法律条文和权术治理国家)。例如《史记》提到晁错曾学习“申商刑名”。
部分现代资料(如)提到“申商”被解释为商业诚信原则,但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与词义演化或误用有关,建议以历史释义为主。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史记·袁盎晁错列传》或法家相关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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