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戰國 時 申不害 與 商鞅 的并稱。兩人均為法家的重要人物。《史記·袁盎晁錯列傳》:“ 鼂錯 者, 潁川 人也。學 申 商 刑名於 軹 張恢先 所。”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諸子》:“ 申 商 刀鋸以制理, 鬼谷 唇吻以策勳。”
(2).指 申不害 、 商鞅 的學說。 清 姚鼐 《賈生明申商論》:“ 太史公 曰: 賈生 、 鼂錯 明 申 商 。”
申商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兩層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
申
《漢語大詞典》釋為“陳述、說明”,引申為申明法度,如《說文解字》注:“申,神也。七月陰氣成體,自申束。” 後衍生為法家代表申不害的姓氏,其思想核心為“術”(權謀之術)。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商
本義指“計量、商議”,《說文解字》載:“商,從外知内也。” 後特指法家人物商鞅,主張“法”(嚴刑峻法)。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商君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指戰國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與商鞅的并稱,二者思想共同構成法家“術”“法”兩派:
後世常将二者并提,如《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稱:“申子卑卑,施之于名實;商君極身無二慮,盡公不顧私。”
來源:司馬遷《史記》;馮友蘭《中國哲學簡史》(北京大學出版社)。
維度 | 申不害(術派) | 商鞅(法派) |
---|---|---|
核心主張 | 君主控臣之術 | 法令明示、刑賞分明 |
治國重點 | 官吏監督與權術制衡 | 農戰政策與法制普及 |
曆史影響 | 奠定官僚體系内控模式 | 推動秦制集權與律法制度化 |
結論:“申商”既為姓氏組合特指兩位法家宗師,亦象征法家“術”“法”互補的治理邏輯,對古代集權制度形成深遠影響。
“申商”一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其釋義和背景可綜合多個來源分析:
人物并稱
指戰國時期的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與商鞅的合稱。兩人均以法治思想著稱,但側重點不同:
學說代稱
引申為兩人所代表的法家學說,尤其是“刑名之學”(以法律條文和權術治理國家)。例如《史記》提到晁錯曾學習“申商刑名”。
部分現代資料(如)提到“申商”被解釋為商業誠信原則,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與詞義演化或誤用有關,建議以曆史釋義為主。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史記·袁盎晁錯列傳》或法家相關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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