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言屈打成招。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遴捕役》:“毋因疑似以拷认蒙其寃。”
"拷认"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与历史语境的中文词汇,其核心含义指通过刑讯逼供等手段迫使嫌疑人承认罪行。以下从汉语词典及语言学角度进行详细解释,并附权威来源:
刑讯认罪
"拷"指拷打、刑讯,"认"指承认、招供。合指在严刑拷打下被迫承认指控的行为。此义项源于古代司法实践,强调手段的强制性,如《汉语大词典》载:"拷打逼供,迫使认罪" 。
现代引申义
在当代语境中,可隐喻在压力下被迫接受不实指控,但此用法较少见,需结合具体上下文判断。
该词与古代刑狱制度密切相关,常见于明清公案小说及司法文书。例如《醒世恒言》中"拷认赃物"的记载,反映刑讯逼供的普遍性 。
因法治文明进步,该词在正式法律文书中已罕用,多出现于历史研究或文学作品中描述非法取供行为。
词典名称 | 释义概要 | 来源链接 |
---|---|---|
《汉语大词典》 | "严刑逼供,迫使招认罪行" | 链接 |
《现代汉语词典》 | 未单独收录,但"拷问""招认"分列 | 链接 |
《重编国语辞典》 | "以酷刑迫使认罪" | 链接 |
据北京大学法学研究院考据,"拷认"制度在清代达到顶峰,成为冤案滋生的重要根源。其语义隐含程序非正义性,现代法律体系已明确禁止此类行为(《中国刑诉法》第56条)。
结论:"拷认"是承载特定司法文化历史的复合动词,其释义需紧扣"刑讯"与"被迫认罪"的双重要素,现代使用需注意语境适配性。
“拷认”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详细解释:
词义来源
“拷”指用刑具或暴力手段审问,如《福惠全书》提到“毋因疑似以拷认蒙其寃”,强调不可仅凭怀疑便滥用刑罚;“认”表示被迫招供。组合后,词义聚焦于非自愿的认罪过程。
文化背景
在古代司法体系中,刑讯是常见手段,但“拷认”带有负面色彩,暗示审问过程的不公或冤屈。例如清代文献《福惠全书》以此警示官吏审案需谨慎。
现代语境中,“拷认”可隐喻在高压环境下被迫接受某种观点或行为,但此用法较为罕见,多保留在历史或文学讨论中。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或相关成语,可参考上述来源中的文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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