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织罪名,蓄意毁谤。《史记·汲郑列传》:“而刀笔吏专深文巧詆,陷人於罪。”《隋书·郎茂传》:“ 茂 素与二人不平,因深文巧詆,成其罪状。” 明 徐渭 《又奉师季先生书》:“近閲所传,可备参考……而故摘一字一句以售己説,遂至略人全文,则亦深文巧詆而可笑之甚矣!”
深文巧诋(shēn wén qiǎo dǐ)是一个汉语成语,原指通过严苛的法律条文和巧妙的言辞罗织罪名,刻意诬陷他人。其核心含义在于“以文致罪”,即利用文字或律法的严密性,故意歪曲事实以达到诋毁目的。
词义解析
“深文”本指法律条文严苛或文字深奥,引申为刻意引用繁复的规则;“巧诋”则强调以巧妙的方式诬陷。该成语多用于贬义语境,形容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构陷行为。例如《史记·酷吏列传》中记载的酷吏张汤“深文巧诋,陷人于罪”,即通过曲解法律迫害他人。
历史出处与用法
该成语源自古代司法实践,最早见于汉代文献,反映封建时期严刑峻法下的司法弊端。如《汉书·刑法志》提到:“吏传习法令,深文巧诋,以陷不辜。” 现代语境中,可引申批评滥用规则或断章取义攻击他人的行为。
权威参考
“深文巧诋”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要点解释:
基本含义
指通过严苛引用法律条文或巧妙手段,罗织罪名、蓄意毁谤他人。其中“深文”意为严苛地援引法律,“巧诋”指用巧妙方式诋毁,合起来表示以苛刻条文和诡诈手法陷人于罪。
出处与典故
源自《史记·汲郑列传》:“刀笔吏专深文巧诋,陷人于罪。”。后世如《隋书·郎茂传》和明代徐渭的《又奉师季先生书》中也有用例,均强调以文辞构陷的行为。
用法与结构
近义词与延伸
相关词汇包括“深文曲折”“深文巧劾”,均体现通过条文或言辞刻意构陷的特点。不过该成语本身无明确反义词。
例句参考
如明代徐渭曾批评:“故摘一字一句以售己说……则亦深文巧诋而可笑之甚矣!”,生动展现了滥用文辞诋毁他人的荒谬性。
总结来看,该成语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吏或文人以法律或文字手段构陷他人的行为,兼具历史批判性和现实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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