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中枢各省的文书。 宋 曾敏行 《独醒杂志》卷六:“其登科时年甚少,復中法科,继闻以法科进者不大拜,悔之,不受省札。” 宋 周密 《齐东野语·赵伯美》:“省札既下, 吴农丞 辨析状云:‘ 革 弟 蒙 ,分符罔功,以病丐祠。增秩改麾,既被缴驳,圣恩宽大,遂畀祠廪。’”
省劄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公文术语,主要指古代中国由中央行政机构(如中书省、尚书省)下发至地方官府或官员的正式文书。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合义:“省劄”即由中央省部签发的下行公文。
用于传达朝廷政令、官员任免、赋税调度等事务。如《宋史·职官志》载,中书省“凡命令之体有七”,省劄属正式下行文书,需加盖官印 。
具备强制执行力,地方官府须依劄行事。明代《六科条例》规定,地方官接收省劄后需“立簿登记,定期覆奏”,违者究责 。
通常包含发劄机构、事由、执行要求、日期及签押。南宋《庆元条法事类》明确要求省劄“事大者用黄纸,小事白纸,皆朱书‘省劄’字” 。
文书类型 | 发文主体 | 性质 | 使用场景 |
---|---|---|---|
省劄 | 中书省/尚书省 | 下行指令 | 中央至地方政令 |
奏劄 | 地方官员 | 上行呈报 | 地方奏请中央 |
堂劄 | 宰相私署 | 非正式指令 | 临时事务传达 |
元代后因行政机构变革,“省劄”逐渐被“堂劄”“部劄”等取代。清代《枢垣记略》载:“前明旧制有省劄,国朝惟用题本、奏本。”至明清时期,该术语随三省制消亡而退出实用领域。
参考资料(基于权威辞书及古籍)
“省劄”是古代中国由中央官署(如中书省、门下省等)签发的官方文书,多用于传达政令或指示。具体解释如下:
词义构成
功能与用途
省劄是中央官署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载体,常见于唐宋至元代,内容可能包括:
历史背景
元代中书省权力扩大,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其签发的文书也称为省劄,成为地方行政的重要依据,奠定了后世省级行政区划的基础。
提示:若需具体朝代案例或文献出处,可进一步查阅《唐六典》《元史·百官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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