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绳墨之言”是汉语中的典故意象,本义指木工用绳墨在木料上弹画直线以取直,引申为合乎规范、准则的言论或主张。该词最早可追溯至《荀子·儒效》中“礼者,人主之所以为群臣寸尺寻丈检式也,人伦尽矣”的表述,其中“检式”即绳墨之意,强调社会规范的重要性。
从词源结构看,“绳墨”作为并列式复合词,《说文解字》释“绳”为“索也”,“墨”为“书墨也”,二者组合后形成工匠测量工具的代称。这种工具属性在《庄子·逍遥游》“吾有大树,人谓之樗,其大本臃肿而不中绳墨”的记载中,已显现出由具体工具向抽象准则的语义迁移。
现代权威辞书《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法度;规矩”,收录在第七卷第1286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著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1167页,则将“绳墨”标注为书面语,释义包含“比喻规矩或法度”的义项,并注明其多用于正式场合或学术论述。
在语义演变方面,该词经历了“工匠工具→礼法规范→理性准则”的三层递进。如《文心雕龙·史传》评司马迁“实录无隐之旨,博雅弘辩之才”时,即以“不离绳墨”评价其历史书写的客观性,展现出词义向学术规范领域的拓展。
“绳墨之言”是一个汉语成语,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指可作为准绳、合乎道德圣智的言论,比喻符合法律、规矩或礼法的言论。
“绳墨”原指木工打直线的工具(墨线),引申为准则或法度,“绳墨之言”即强调言论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原始出处
源自《庄子·人间世》:“未达人心,而强以仁义绳墨之言,术暴人之前者,是以人恶有其美也。”
庄子通过这句话说明:若未了解他人心理,强行用仁义规范劝诫暴君,反而会被视为利用他人之恶彰显自身美德,招致灾祸。
引申含义
成语隐含“言论需符合情境与对象接受度”的警示,强调规范言论的适用性。
使用此成语时需注意语境,避免在不适宜的情境下强行套用规范,否则可能适得其反(如庄子原文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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