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称盐屯。屯田的一种。 明 盐商为便于边境纳粮换取盐引而进行的屯垦。 明 洪武 三年(公元1370年)为筹措西北边防军粮饷,令盐商向边地纳粮后发给盐引,凭引支盐运销。盐商图交粮便利,招募农民在边境开荒,就地取粮。 弘治 五年(公元1492年),改为盐商径向盐运使司纳银领引,不再纳粮,商屯渐废。参阅《明史·食货志四》。
商屯是中国明代特有的经济制度,指盐商为便于纳粮换取盐引(食盐专卖凭证),在边境地区招募流民垦荒屯田的行为。其核心在于将粮食生产与食盐专卖相结合,以解决边境军粮供应问题。以下是详细解释:
商屯源于明初的“开中法”。盐商为获取食盐专卖权,需按政府要求将粮食运至指定边防要塞(如辽东、宣府等地)。为节省长途运输成本,盐商自发招募农民在边境荒地垦殖,所产粮食就地缴纳换取盐引,形成“商出资、民垦种、粮易引”的模式。这种由商人主导的屯田形式,既不同于军屯(军队屯田),也区别于民屯(官府移民屯田),具有鲜明的商业驱动特征。
明洪武三年(1370年),为解决北疆驻军粮草短缺问题,朝廷推行开中法,鼓励商人参与军需供给。商屯的兴起直接依附于此政策:
商屯在永乐至成化年间(15世纪)达鼎盛,后因两大弊端衰落:
商屯作为明代盐政与边疆治理的纽带,具有双重影响:
参考资料:
商屯是明代与盐政相关的一种特殊经济形式,其核心是盐商通过屯田换取食盐专卖权。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实质 商屯又称盐屯,指盐商在边境地区招募农民垦荒种粮,将所产粮食缴纳给边防卫所,以换取盐引(食盐运销凭证)。其实质是商人通过实物(粮食)换取国家特许的盐业专卖权。
历史背景 明洪武三年(1370年),为解决边军粮饷问题,朝廷推行“开中法”:商人向边塞纳粮后可获得盐引。由于长途运粮成本高,盐商选择直接在边塞(如山西大同)雇民垦荒,形成商屯。
运作机制
其他说明:部分现代词典将“商屯”解释为“商贾聚集地”(如),但此释义与历史文献记载差异较大,建议以明代经济制度相关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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