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谓在职官员以赶办私事而请假。 晋 陆机 《思归赋》序:“余以 元康 六年冬取急归。”《北史·杨愔传》:“ 愔 闻之悲惧,因哀感发疾,后取急就 雁门 温汤疗疾。”《资治通鉴·梁武帝太清元年》:“上欲以 鄱阳王 范 为元帅; 朱异 取急在外,闻之,遽入。”
"取急"是古汉语中的行政术语,指古代官员因紧急事务向朝廷申请短期离职的公务程序。该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汉代,至唐宋时期形成完备规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层面的含义:
一、制度内涵 特指官员因处理私务(如父母丧事、疾病治疗)或执行公务(如赈灾、平叛)而申请的紧急告假制度。唐代《公式令》明确规定"取急五日",即最高请假期限为五日,超过则需另行奏请。
二、操作程序 需经吏部审核备案,并领取"急符"作为凭证。宋代《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十三记载:"诸在外取急者,所属给符,以邮传",说明该制度需通过官方文书传递系统完成审批流程。
三、法律后果 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构成"去官亡命"罪。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载:"郡县吏取急者,毋过三日,过三日赀一甲",反映该制度在战国时期已具雏形,并设有行政处罚条款。
该术语现存最早书证见于《晋书·范宣传》:"宣曰,老母在,未敢取急",生动展现了古代官员在公务与孝道间的伦理抉择。明清时期随着职官管理制度演变,逐渐被"丁忧""告病"等专项制度替代。
“取急”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以下为综合解析:
“取急”主要指古代在职官员因私事请假的行为。例如官员需处理家事、疾病等个人事务时,可向官府申请短期休假。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取急”解释为“急躁、焦虑”,但这一用法缺乏古代文献佐证,可能是对字面义的误读。从权威古籍用例来看,“取急”的核心含义始终与请假制度相关。
“取急”是古代行政体系中的特殊请假制度,需结合具体历史背景理解。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典》《资治通鉴》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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