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郡之政事。
“郡政”是汉语中具有历史行政学意义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古代郡级行政单位所辖的政务管理事务。该词由“郡”(古代行政区划名称)与“政”(政务、治理)构成,最早可追溯至秦汉时期郡县制确立阶段。据《汉语大词典》释义,“郡政”特指郡守或郡级官员主持的地方行政工作,包含赋税征收、户籍管理、司法裁判及文教推行等职责。
从文献用例分析,《后汉书·百官志》记载“郡守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印证郡政以地方治理为核心职能。唐代柳宗元在《送薛存义序》中提及“郡政之败,由吏之不公”,反映郡政质量直接影响地方治乱。清代顾炎武《日知录》更系统论述“郡政之要,在均赋役、平狱讼”,说明其涉及经济与法律双重维度。
该词在当代汉语中虽已不具现实行政指代意义,但仍作为历史术语出现于地方志研究、古代政治制度分析等学术领域。例如《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将“郡政运作”列为研究秦汉地方治理的重要切入点。
“郡政”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郡政指一郡的政务或行政事务,即古代郡级行政单位的管理职责。该词源自唐代白居易的《初领郡政衙退登东楼作》诗句:“赖是余杭郡,台榭繞官曹。凌风亲政事,向晩恣游遨。”
历史背景
具体含义
总结来看,“郡政”是古代地方治理的核心概念,既体现行政层级,也涵盖具体管理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唐代郡政实例,可参考白居易诗作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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