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曲艺的一种。起源于 山东 西南部的农村,流行于 山东 及 华北 、 东北 的部分地区。以唱为主,间有说白。伴奏乐器有扬琴、坠琴等。
山东琴书是中国北方重要的曲艺形式之一,主要流行于山东省及周边地区,因以扬琴为主要伴奏乐器而得名。它历史悠久,表演形式多样,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从汉语词典释义角度,结合其艺术特征与文化价值进行详细解释:
山东琴书,又称“小曲子”“扬琴戏”,是一种以坐唱形式为主,以扬琴为主导伴奏乐器,结合坠琴、筝、三弦等弹拨乐器的说唱艺术。表演者通常自弹自唱,分角色叙事,内容多取材于民间故事、历史传说和日常生活,语言通俗生动,富有乡土气息。
山东琴书形成于清代乾隆年间(18世纪中叶),由鲁西南菏泽、济宁等地的民间小曲发展而来。早期为文人雅士自娱的“琴筝清曲”,后吸收地方戏曲元素,逐渐演变为职业性演出形式。20世纪30年代进入兴盛期,形成以商业兴、关云霞为代表的“东路琴书”和以邓九如为代表的“北路琴书”两大流派。
音乐结构
唱腔属板腔体与曲牌体结合,常用曲牌包括【凤阳歌】【垛子板】【上河调】等。音乐风格质朴流畅,节奏明快,依情节需要灵活转换板式。
表演形式
分单口、对口、群口三种。演员分持乐器,边奏边唱,兼有说白。角色分工明确,通过声腔变化表现不同人物,如旦角婉转、丑角诙谐。
语言特色
使用山东方言,唱词多七字句、十字句,押韵灵活,善用俚语、歇后语,兼具叙事性与抒情性。代表曲目有《梁祝下山》《白蛇传》等。
2006年,山东琴书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编号Ⅴ-33),其价值体现在:
参考资料:
山东琴书是山东地区传统曲艺形式,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定义与别称
山东琴书又称“小曲子”“唱扬琴”“改良琴书”等,以唱为主、说白为辅,结合音乐伴奏表演。其唱词多为七字句,曲调包括凤阳歌、垛子板等。
起源与发展
发源于清代雍正至乾隆年间鲁西南的菏泽(古曹州)地区,最初是农民自娱的“庄家耍”。1933年,艺人邓九如等在天津演出时正式定名“山东琴书”,2006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表演形式与乐器
表演时通常由1至6人合作,主唱者兼奏扬琴,伴奏乐器还包括坠琴、筝、软弓胡琴、三弦等,形成独特的音乐风格。
流行区域
最初流行于山东农村,后扩展至华北、东北等地区,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曲艺品种。
如需了解具体曲目或传承现状,可参考相关非遗保护机构的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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