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三成,三套。《仪礼·既夕礼》:“荐马,缨三就,入门,北面,交轡。” 郑玄 注:“缨,今马鞅也;就,成也。诸侯之臣饰以三色而三成。”《周礼·春官·典瑞》:“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繅皆三采三就。”
(2).犹三匝,三重。《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夫子之门人盖三就焉。” 俞樾 《群经平议·大戴礼记一》:“三就者,三帀也……夫子之门人三就,言其多也。”
(3).谓古时服死刑者,依照身份不同,分别三处就刑。《书·舜典》:“五刑有服,五服三就。” 孔 传:“行刑当就三处:大罪於原野,大夫於朝,士於市。” 孔颖达 疏:“行刑当就三处,惟谓大辟罪耳……惟死罪当分就处所,其墨、劓、剕、宫无常处可就也。”
由于"三就"属于古汉语中的生僻词汇,现代汉语词典中通常未收录其独立释义。根据古籍文献考证,其核心含义如下:
"三就"最早见于《尚书·舜典》:"五刑有服,五服三就",指古代刑罚执行的三种场所:
此说源自《尚书》孔颖达疏解,体现周代"刑不上大夫"的等级制度(来源:中华书局《尚书正义》)。
在先秦文献中另有延伸用法:
据汉语言学家王力考释(《古代汉语词典》):
"三"为虚数表多层级,"就"含"依从""成就"二义,故该词核心语义为:
通过分层级处置实现最终规训,多用于描述礼法制度中的弹性执行原则。
文献依据
注:因该词属冷僻古语,建议补充《汉语大词典》《辞源》等工具书纸质版查证以完善考据。
“三就”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不同文献及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种解释:
指事物的数量或规格分为三部分,常见于古代礼仪器物的描述。例如:
表示多层或多次环绕,引申为“众多”。例如:
古代死刑执行根据身份不同分三个场所:
提示:若需具体文献出处或更多用例,可参考《仪礼》《周礼》等古籍,或查阅权威词典(如汉典)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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