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三成,三套。《儀禮·既夕禮》:“薦馬,纓三就,入門,北面,交轡。” 鄭玄 注:“纓,今馬鞅也;就,成也。諸侯之臣飾以三色而三成。”《周禮·春官·典瑞》:“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繅皆三采三就。”
(2).猶三匝,三重。《大戴禮記·衛将軍文子》:“夫子之門人蓋三就焉。” 俞樾 《群經平議·大戴禮記一》:“三就者,三帀也……夫子之門人三就,言其多也。”
(3).謂古時服死刑者,依照身份不同,分别三處就刑。《書·舜典》:“五刑有服,五服三就。” 孔 傳:“行刑當就三處:大罪於原野,大夫於朝,士於市。” 孔穎達 疏:“行刑當就三處,惟謂大辟罪耳……惟死罪當分就處所,其墨、劓、剕、宮無常處可就也。”
由于"三就"屬于古漢語中的生僻詞彙,現代漢語詞典中通常未收錄其獨立釋義。根據古籍文獻考證,其核心含義如下:
"三就"最早見于《尚書·舜典》:"五刑有服,五服三就",指古代刑罰執行的三種場所:
此說源自《尚書》孔穎達疏解,體現周代"刑不上大夫"的等級制度(來源:中華書局《尚書正義》)。
在先秦文獻中另有延伸用法:
據漢語言學家王力考釋(《古代漢語詞典》):
"三"為虛數表多層級,"就"含"依從""成就"二義,故該詞核心語義為:
通過分層級處置實現最終規訓,多用于描述禮法制度中的彈性執行原則。
文獻依據
注:因該詞屬冷僻古語,建議補充《漢語大詞典》《辭源》等工具書紙質版查證以完善考據。
“三就”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不同文獻及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種解釋:
指事物的數量或規格分為三部分,常見于古代禮儀器物的描述。例如:
表示多層或多次環繞,引申為“衆多”。例如:
古代死刑執行根據身份不同分三個場所:
提示:若需具體文獻出處或更多用例,可參考《儀禮》《周禮》等古籍,或查閱權威詞典(如漢典)進一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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