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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司的意思、三法司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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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司的解释

明 清 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明史·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这一篇章疏奏上,天子重瞳亲照,怜其冤抑,倒下圣旨,着三法司严加鞫审。”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二章:“本应拿问,交三法司从严议罪。”

词语分解

网络扩展解释

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其组成和职能在不同朝代有所演变。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三法司指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明清时期的法定组成是:

二、历史演变

  1. 汉代起源:以廷尉(司法审判)、御史中丞(监察)、司隶校尉(京师治安)合称“三法司”,共审重大案件。
  2. 唐代发展: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大理卿组成“三司使”,联合审理大案。
  3. 明清定型: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分工协作,形成“三司会审”制度。

三、职能分工

部门 职能
刑部 受理全国刑事案件,下设23个司处(如秋审处、提牢厅)管理具体事务;
都察院 纠察官员违法,监督司法公正,兼具弹劾权;
大理寺 复核刑部判决,纠正冤假错案,类似现代最高法院。

四、会审流程

遇重大案件(如谋逆、死刑),三法司需联合审理:

  1. 刑部主审并提出判决;
  2. 大理寺复核法律适用;
  3. 都察院监督程序合法性。
    最终结果需三方共同签署方可生效,称为“三司会审”。

五、意义与影响

该制度通过分权制衡减少司法腐败,成为中国古代司法体系的核心设计。其理念对现代司法“审判、监督、复核”分立机制有借鉴意义。

扩展阅读:汉代与明清三法司的差异可参考《商君书·定分》等古籍(来源综合)。

网络扩展解释二

三法司

三法司是一个由三个汉字组成的词语,含有深刻的意义。下面将介绍该词的拆分部首和笔画、来源、繁体、古时候汉字写法、例句。同时还会提供一些与之相关的组词、近义词和反义词。

拆分部首和笔画

三法司的第一个字是“三”,拆分部首为“一”,总笔画数为3。第二个字是“法”,拆分部首为“水”,总笔画数为8。第三个字是“司”,拆分部首为“口”,总笔画数为5。

来源和意义

三法司来源于中国古代文献,最早可以追溯到《尚书大传·周书·解宏》。该词的意思是指三位担任司法职责的官员,或指三个负责解决案件的机构。

繁体

在繁体字中,“三法司”仍然保持着相同的拼写,没有变化。

古时候汉字写法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有一些变化。但是对于“三法司”这个词而言,并没有特殊的古代写法。它的基本形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保持着一致。

例句

1. 三法司公正无私地审判了这起案件。

2. 请您前往三法司提交相关证据。

相关词汇

组词:法律、司法、公正、审判

近义词:三官司、三法官、三司

反义词:非法、不法、违法

以上就是关于“三法司”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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