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明史·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这一篇章疏奏上,天子重瞳亲照,怜其冤抑,倒下圣旨,着三法司严加鞫审。”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二章:“本应拿问,交三法司从严议罪。”
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其组成和职能在不同朝代有所演变。以下是详细解释:
三法司指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明清时期的法定组成是:
部门 | 职能 |
---|---|
刑部 | 受理全国刑事案件,下设23个司处(如秋审处、提牢厅)管理具体事务; |
都察院 | 纠察官员违法,监督司法公正,兼具弹劾权; |
大理寺 | 复核刑部判决,纠正冤假错案,类似现代最高法院。 |
遇重大案件(如谋逆、死刑),三法司需联合审理:
该制度通过分权制衡减少司法腐败,成为中国古代司法体系的核心设计。其理念对现代司法“审判、监督、复核”分立机制有借鉴意义。
扩展阅读:汉代与明清三法司的差异可参考《商君书·定分》等古籍(来源综合)。
三法司是一个由三个汉字组成的词语,含有深刻的意义。下面将介绍该词的拆分部首和笔画、来源、繁体、古时候汉字写法、例句。同时还会提供一些与之相关的组词、近义词和反义词。
三法司的第一个字是“三”,拆分部首为“一”,总笔画数为3。第二个字是“法”,拆分部首为“水”,总笔画数为8。第三个字是“司”,拆分部首为“口”,总笔画数为5。
三法司来源于中国古代文献,最早可以追溯到《尚书大传·周书·解宏》。该词的意思是指三位担任司法职责的官员,或指三个负责解决案件的机构。
在繁体字中,“三法司”仍然保持着相同的拼写,没有变化。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有一些变化。但是对于“三法司”这个词而言,并没有特殊的古代写法。它的基本形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保持着一致。
1. 三法司公正无私地审判了这起案件。
2. 请您前往三法司提交相关证据。
组词:法律、司法、公正、审判
近义词:三官司、三法官、三司
反义词:非法、不法、违法
以上就是关于“三法司”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