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听从,不顺从。《北齐书·文苑传·樊逊》:“故王者之治,务先礼乐,如有未从,刑书乃用,宽猛兼设,水火俱陈。”
(2).犹未曾。《红楼梦》第八四回:“ 薛姨妈 把手绢子不住地擦眼泪,未从説,又嘆了口气。”《儿女英雄传》第七回:“只见他满脸堆欢,不慌不忙,未从开口,先将身子往西一探,向那西间的南炕叫了一声‘ 安公子 ’。”参见“ 未曾 ”。
“未从”在现代汉语中属于非固定短语,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从词典学角度分析,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以下两点:
表否定性意愿
“未”作否定副词,表示“没有”或“不”;“从”作为动词,本义为“跟随”,引申为“依顺、听从”(参考《汉语大字典》)。组合使用时常指“未选择跟随某种行为或主张”,例如:“众人皆往,独他未从”。
表动作未完成状态
在古汉语遗留用法中,“未从”可解作“尚未开始实施”,如《后汉书》载:“谋虽已定,计未从行”。此处“未从”强调计划未进入执行阶段(参考《古汉语常用字字典》)。
该词在现代文本中多用于书面化表达,需注意与近义词“未遂”“未果”区分:前者侧重主观意愿的否定,后者强调客观结果未达成。例如:“劝其改签,他未从”中即突显主观拒绝态度。
权威来源: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华书局《汉语大字典》纸质版释义。
“未从”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双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不听从,不顺从
指对他人意见或命令的抗拒。例如《北齐书·文苑传·樊逊》中:“故王者之治,务先礼乐,如有未从,刑书乃用。” 此处的“未从”强调不服从统治者的教化手段。
犹“未曾”,表示否定
即“没有做过某事”或“尚未发生”。如《红楼梦》第八四回:“薛姨妈未从说,又叹了口气。” 此用法与“未曾”同义,但现代汉语中较少见。
该词在当代口语中几乎不再使用,更多作为文言词汇保留在古籍或学术讨论中。如需表达类似含义,可替换为“没有听从”“未曾”等更通俗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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