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越界销售茶叶的额外捐税。《宋史·食货志下六》:“ 孝宗 隆兴 二年, 淮东 宣諭 钱端礼 言:‘商贩长引茶,水路不许过 高邮 ,陆路不许过 天长 。如愿往 楚州 及 盱眙 界引,贴输翻引钱十贯五百文。如又过 淮北 ,贴输亦如之。’”
翻引钱是宋代盐政中的一种特殊金融票据,指商人向官府缴纳现钱后获得的凭证,可用于兑换盐引或抵充盐税。其核心含义与经济功能如下:
商人将现钱交付官府(如榷货务)后,官府开具"翻引钱"票据,本质是政府背书的兑换凭证。其名称中的"翻"体现票据可辗转流通、兑换的属性。
持有者凭此票据可换取正式盐引(贩盐许可证),或直接抵扣后续盐税,简化了盐商资金周转流程。
南宋时期为筹措军费,官府主动向盐商预售翻引钱,商人以现钱购买后,可于未来指定时间兑换盐引。此举实为政府短期融资手段。
通过票据流转替代现钱运输,减少铜钱跨区域流通损耗,同时加快盐税征收效率。据《宋会要辑稿》载,绍兴年间两浙盐场曾规定"每袋盐纳翻引钱三百文"作为税费抵充。
经济史学者认为其具备早期"货币替代品"特征。如包伟民在《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中指出,翻引钱实质是"以盐税收益为担保的短期政府债券",反映了宋代信用工具的创新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
“翻引钱”是宋代针对茶叶越界销售征收的一种额外捐税,主要用于规范茶叶流通并增加财政收入。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背景
该税种出现于南宋孝宗隆兴年间(1163-1164年),主要针对持有“长引”(长期茶叶运销许可证)的商人。若商贩超出许可范围跨区域销售茶叶,需缴纳翻引钱作为越界经营的补偿。
征收规则
历史依据
据《宋史·食货志》记载,淮东宣谕使钱端礼曾提议通过征收翻引钱控制茶叶走私,同时增加国库收入。这一政策反映了宋代对专卖商品的严格管控。
补充说明:翻引钱属于宋代“茶引法”体系的一部分,通过经济手段限制茶叶流通范围,兼具市场调控与税收双重功能。类似制度也见于盐、酒等专卖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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