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挟书律。《新唐书·儒学传下·啖助传赞》:“至 汉 兴,剗挟书令,则儒者肆然讲授,经典寖兴。”参见“ 挟书律 ”。
“挟书令”是中国秦代颁布的一项文化禁令,其核心含义是禁止民间私藏、传阅儒家经典及其他历史典籍。该法令颁布于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是“焚书坑儒”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思想控制巩固中央集权。
从历史背景看,“挟书令”源于法家思想对诸子百家的压制。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认为“私学”与“古非今”的言论威胁统治,故规定除官方博士官外,百姓不得私藏《诗》《书》、百家语及六国史书,违者处以重刑。但医药、卜筮、农书等技术类典籍不在禁毁之列。
该法令的执行方式包括: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此令导致“六艺从此缺焉”,大量先秦文献失传,客观上造成文化断层。直至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挟书令”才被正式废除,儒家经典通过口头传诵等方式逐渐恢复。
参考来源:
“挟书令”是中国秦代颁布的一项法令,以下是详细解释:
“挟书令”又称“挟书律”,是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采纳丞相李斯建议后推行的政策,核心内容是禁止私人收藏《诗》《书》及诸子百家著作,仅允许官方博士官保留相关典籍。
部分现代语境中,“挟书令”被引申为借书籍名义达成个人目的的行为(如标榜学识),但此用法非历史原义,需结合上下文区分。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史记》《新唐书》等史籍记载。
拜辞版心刨刀变侮表曝不趋草稕儿畅好道缠縻出鬼入神垂直平分线惙怛辍学出跳觕荦迭罗汉洞鉴古今督亢方字飞栋俸请粉绿鲠朴光栅归居鬼水古希何幸槐豆兼爱硷卤假仁假义解放极功进孰金银山旧防踞见榄仁零售麻苴梅山明令能近取譬潜濡默被洽人劝哄辱人三头山邑申冤守産水源淑俪太史套马体国土种小衙内谢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