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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书令的意思、挟书令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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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书令的解释

即挟书律。《新唐书·儒学传下·啖助传赞》:“至 汉 兴,剗挟书令,则儒者肆然讲授,经典寖兴。”参见“ 挟书律 ”。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挟书令”是中国秦代颁布的一项文化禁令,其核心含义是禁止民间私藏、传阅儒家经典及其他历史典籍。该法令颁布于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是“焚书坑儒”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思想控制巩固中央集权。

从历史背景看,“挟书令”源于法家思想对诸子百家的压制。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认为“私学”与“古非今”的言论威胁统治,故规定除官方博士官外,百姓不得私藏《诗》《书》、百家语及六国史书,违者处以重刑。但医药、卜筮、农书等技术类典籍不在禁毁之列。

该法令的执行方式包括:

  1. 限期三十日焚毁违禁书籍
  2. 以“偶语诗书者弃市”严惩议论典籍者
  3. 建立“以吏为师”制度,统一教育内容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此令导致“六艺从此缺焉”,大量先秦文献失传,客观上造成文化断层。直至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挟书令”才被正式废除,儒家经典通过口头传诵等方式逐渐恢复。

参考来源:

  1.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史记》卷六
  2. 李开元《秦崩:从秦始皇到刘邦》第三章
  3. 国家图书馆《秦汉法制研究》
  4.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睡虎地秦简》译注

网络扩展解释

“挟书令”是中国秦代颁布的一项法令,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挟书令”又称“挟书律”,是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采纳丞相李斯建议后推行的政策,核心内容是禁止私人收藏《诗》《书》及诸子百家著作,仅允许官方博士官保留相关典籍。

二、主要内容

  1. 焚书范围
    除医药、卜筮、农业类书籍外,民间所有《诗》《书》及百家语必须上交焚毁。
  2. 处罚措施
    • 令下30日内不烧书者:处以“髡发黥面”(剃发刺面)并服筑长城苦役四年;
    • 谈论《诗》《书》者:处死;
    • 以古非今者:灭族。

三、历史影响

四、其他释义

部分现代语境中,“挟书令”被引申为借书籍名义达成个人目的的行为(如标榜学识),但此用法非历史原义,需结合上下文区分。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史记》《新唐书》等史籍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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