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因故而被取消的荫封予以补封。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勋戚·陆炳恤典》:“时 新郑 於 王俊民 补廕、 唐枢 復官事,抗疏力争,谓初年用事之臣,凡先帝所斥者,尽褒显之,几同 武王 反 商 。”
补荫是古代官僚制度中的特殊荫封形式,指官员因功绩或殉职等原因,其子孙得以补授官职或晋升的资格。该制度源于汉代的“任子制”,至唐宋时期逐渐规范化,成为维护世家利益的重要措施。
从词义构成分析,“补”指补充、替补,“荫”取“荫庇”之意,合指通过父辈功勋填补官职空缺的特权。《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因祖先功勋而补官”,强调血缘与政治权益的关联性。据《宋史·职官志》记载,补荫需经吏部核查祖辈官阶,五品以上官员可荫及子孙,且每三年举行一次资格审定。
该制度的实施存在双重影响:一方面为统治集团输送人才,如宋代名臣范仲淹即通过补荫入仕;另一方面加剧了官僚世袭化,明代学者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批评其“使贤愚混殽,仕途壅滞”。清雍正年间推行“考职法”,要求荫生通过考试方可任职,标志着补荫制度走向衰微。
补荫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中的特殊封赏机制,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补荫指对因故被取消的荫封资格进行恢复或补授。例如官员因犯罪、贬谪等原因失去荫封特权后,朝廷可能重新批准其家族成员享受该待遇。
荫补制度体系
补荫属于封建社会的荫补制度(又称奏荫、恩荫),该制度允许官员后代通过父祖功勋直接获得官职或特权,与科举、军功等选拔途径并存。
历史应用
明代文献《野获编补遗》记载,官员陆炳的亲属曾通过补荫恢复特权,反映该制度在政治斗争中的实际作用。
建议参考《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等权威史料获取更系统的制度演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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