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具。用木制成,像手。《魏书·李彪传》:“始 彪 为中尉,号为严酷,以姦款难得,乃为木手击其脇腋,气絶而復属者时有焉。” 宋 无名氏 《五国故事·伪闽王氏》:“ 延翰 妻 博陵 崔 氏之女,性悍妬而残忍……置木手摑人。”
“木手”一词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但需注意不同来源的侧重方向存在差异:
基本定义
木手是古代一种木质刑具,形状仿照人手,用于击打或掌掴犯人。其设计目的是通过物理折磨逼供或惩罚,常见于南北朝至宋代文献中。
历史记载
使用特点
木手兼具击打与羞辱功能,其木质结构比直接用手掌击打更具破坏性,且能避免施刑者手部受伤。
个别来源(如)提出“木手”可形容“手劲大、力气强”,但此说法未见于权威历史文献或主流词典,可能与方言或现代引申义相关。建议优先采纳刑具的经典释义。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魏书》《五国故事》等原始文献,或参考沪江词典等专业辞书。
《木手》是一个由两个汉字组成的词,其中「木」指的是树木或木制的物品,「手」指的是人的手。
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汉字的演变。在古代,人们使用木材来制作器具或家具。这些木制品的制作过程需要经过人的手工操作,因此古代人们将用手加工的木制品称为「木手」。
「木手」这个词由两个部首组成。其中,「木」属于木字旁,而「手」则属于手字旁。部首可以帮助人们了解一个汉字的意义。
单独观察每个字的笔画,「木」字一共有4画,「手」字一共有4画。
繁体字「木手」的写法与简体字基本相同,只是书写形态略有差异。繁体字中的「木」字与简体字相同,「手」字的写法稍有变化。
在古代,「木手」这个词的写法并非现代的简化字形态,而是采用了不同的形式。例如,在隋唐时期,「手」字的旧字形为「扌」,与现代的「手」字形有所不同。
下面是一些包含「木手」这个词的例句:
与「木手」相关的组词有:
与「木手」部分意义相近的词语有「木制品」、「手工制品」。「木制品」指的是由木材制作而成的物品,与「木手」一样,强调了制作过程中的人工操作。而「手工制品」则是指由手工制作而成的物品,没有特定的材料限制。
反义词则可包括「机器制品」等,这类词语强调了机械化、自动化制作过程而缺少手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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