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离别之言。 南朝 梁 任昉 《别萧谘议》诗:“歧言未及申,离目已先举。”
歧言是现代汉语中较为少用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不一致的言论、有分歧的说法,通常用于描述观点或表达上的差异。具体释义如下:
分歧之言
指观点相左、表达不一致的言论。例如在学术讨论或政策辩论中,各方提出的对立意见可称为“歧言”。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收录该词,释义为“不同的言论;异议”。
方言中的特殊含义
在部分方言(如闽南语)中,“歧言”可引申为因误解而产生的口角或争执,强调言语冲突的根源在于理解偏差。
来源:《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在闽语词条下注解此用法。
该词在古文献中已有使用,如:
“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论语·子路》
后世注疏中曾以“歧言”指代对经典的不同解读(如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注:因该词在现代使用频率较低,建议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语义倾向。如需进一步溯源,可查阅《汉语大词典》或方言类工具书获取权威释义。
“歧言”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区别,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歧言(拼音:qí yán,注音:ㄑㄧˊ ㄧㄢˊ)指离别时的话语。这一解释源自南朝梁代文学家任昉的诗作《别萧谘议》中的诗句:“歧言未及申,离目已先举。”。诗中“歧言”特指临别时未及说完的言语,带有情感上的遗憾或未尽之意。
主要用于文学或古典语境中,描述离别时的对话或未尽的交流。例如:
“歧言未及申,离目已先举” ——任昉《别萧谘议》
部分非权威来源(如)提到“歧言”可能与“歧义”混淆,指语言的多义性导致的误解。但根据权威词典和古籍引用,“离别之言”是更准确的核心含义。
“歧言”是一个带有古典色彩的词汇,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南朝文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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