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離别之言。 南朝 梁 任昉 《别蕭谘議》詩:“歧言未及申,離目已先舉。”
歧言是現代漢語中較為少用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不一緻的言論、有分歧的說法,通常用于描述觀點或表達上的差異。具體釋義如下:
分歧之言
指觀點相左、表達不一緻的言論。例如在學術讨論或政策辯論中,各方提出的對立意見可稱為“歧言”。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9年)收錄該詞,釋義為“不同的言論;異議”。
方言中的特殊含義
在部分方言(如閩南語)中,“歧言”可引申為因誤解而産生的口角或争執,強調言語沖突的根源在于理解偏差。
來源:《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江蘇教育出版社,2002年)在閩語詞條下注解此用法。
該詞在古文獻中已有使用,如:
“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論語·子路》
後世注疏中曾以“歧言”指代對經典的不同解讀(如朱熹《四書章句集注》)。
注:因該詞在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語義傾向。如需進一步溯源,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方言類工具書獲取權威釋義。
“歧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區别,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歧言(拼音:qí yán,注音:ㄑㄧˊ ㄧㄢˊ)指離别時的話語。這一解釋源自南朝梁代文學家任昉的詩作《别蕭谘議》中的詩句:“歧言未及申,離目已先舉。”。詩中“歧言”特指臨别時未及說完的言語,帶有情感上的遺憾或未盡之意。
主要用于文學或古典語境中,描述離别時的對話或未盡的交流。例如:
“歧言未及申,離目已先舉” ——任昉《别蕭谘議》
部分非權威來源(如)提到“歧言”可能與“歧義”混淆,指語言的多義性導緻的誤解。但根據權威詞典和古籍引用,“離别之言”是更準确的核心含義。
“歧言”是一個帶有古典色彩的詞彙,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南朝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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