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nerman] 旧称清代隶属八旗的人
指 清 代编入旗籍的人。特指 满族 人。 清 昭槤 《啸亭杂录·孙文定公》:“旗人自恃势要,增租直,屡更佃户,使民无以聊生。”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庄斸松》:“人言京师妇女……既无旗人大方之度,又无南方嬝娜之风。” 老舍 《四世同堂》二四:“旗人的生活好像……整天整年的都消磨在生活艺术中。”
旗人,又称"八旗子弟",是清代特有的社会群体称谓,特指被编入八旗制度的成员及其后代。该制度由清太祖努尔哈赤于1615年创立,以黄、白、红、蓝四色旗为基础,后增镶边四旗形成八旗体系。其核心特征包含三方面:
一、制度构成 八旗分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三大系统,成员包含满族、蒙古族及早期归附的汉族军民。旗籍实行世袭制,旗人身份与生俱来,未经特许不得脱离。
二、社会特权 作为统治阶层的组成部分,旗人享有俸禄、免赋役等特权。清初规定旗人"以兵为业",由国家分配土地(旗地)和口粮(甲米),形成特殊军事管理体系。
三、文化标识 旗人群体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独特文化表征,包括:
随着清末旗饷制度崩溃,旗人群体逐渐融入普通民众。该称谓在现代汉语中多用于历史语境,特指清代八旗成员及其后裔。
旗人是清代特有的社会群体,其定义和组成具有历史演变过程:
核心定义 旗人指被编入八旗制度管理的军民。八旗制度由努尔哈赤于1615年建立,最初分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四旗,后增加镶黄等四旗形成满洲八旗。随着清朝扩张,又增设蒙古八旗(1635年)和汉军八旗(1642年),合称「二十四旗」。
多民族构成 旗人并非单一民族,包含:
需注意:清朝灭亡后,旗人作为特殊群体消失,相关称谓转为历史概念。现代满族与旗人概念已无直接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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