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五声六律。指音乐。《汉书·礼乐志》:“ 汉 兴,乐家有 制氏 ,以雅乐声律世世在太乐官。”《南齐书·临川献王映传》:“ 映 善骑射,解声律。”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逸文》:“ 周 衰, 郑 卫 之音作,《诗》之声律废也。”
(2).指语言文字的声韵格律。 南朝 齐 周颙 《重答张长史书》:“佛教所以义夺情灵,言诡声律,盖谓即色非有,故檀絶於羣家耳。” 五代 王周 《自喻》诗:“七岁辨声律,勤苦会诗赋。” 宋 苏轼 《眉州远景楼记》:“始朝廷以声律取士,而 天圣 以前学者犹袭 五代 文弊,独吾州之士,通经学古,以 西汉 文词为宗师。” 王力 《中国古典文论中谈到的语言形式美》:“ 中国 古典文论中谈到的语言形式美,主要是两件事:第一是对偶,第二是声律。”
声律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指语言中声音的规律和法则,特指诗词、韵文在音调、节奏、押韵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其核心包含以下要点:
声音的规律性
指汉字发音的平仄、四声(平、上、去、入)等声调系统,以及音节组合的节奏感。例如平仄交替形成抑扬顿挫的韵律,如“平平仄仄平平仄”。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声律为“诗词的平仄和押韵的规则”。
韵文的创作规范
特指古典诗词中必须遵循的格律要求,包括押韵位置、对仗工整、句式长短(如五言、七言)等。例如《唐诗三百首》中律诗需严格符合“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平仄规则。来源:《辞海》将声律解释为“诗赋的声韵格律”。
语言音乐性的理论基础
声律是汉语音乐美的体现,通过声调搭配和音节重复(如双声、叠韵)增强语言的表现力。例如《文心雕龙·声律》指出:“异音相从谓之和,同声相应谓之韵”,强调声音和谐与呼应。来源:刘勰《文心雕龙》(中华书局校注本)。
文化传承的载体
声律规则承载了汉语的审美传统,如词牌《满江红》《念奴娇》的固定平仄谱,既是创作模板,也是文化符号。历代韵书(如《平水韵》)系统化整理了这些规则,成为文人创作的权威依据。来源:《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卷》对“韵书”条目的阐释。
声律是中国古代对诗文创作中声调、音韵及格律的规范性要求,主要包含以下层面的含义:
音乐范畴
指五声(宫、商、角、徵、羽)六律(黄钟、太簇等十二律吕),即传统音阶与音律体系,用于音乐创作与演奏。
文学范畴
特指诗、词、骈文等韵文的声韵规则,包括平仄交替、押韵协调等,旨在通过声调变化形成节奏美感。例如近体诗通过平仄交替构建抑扬顿挫的声律效果。
起源
三国时期李登《声类》首次以五声划分字音,西晋陆机《文赋》提出“音声迭代”的调配原则,奠定了声律学基础。
四声理论
南朝周颙《四声切韵》明确平、上、去、入四声,推动声律规则系统化,直接影响唐代近体诗格律的形成。
如需更深入的历史脉络或具体作品分析,可参考《文心雕龙》或唐代诗论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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