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理诉讼案件。 明 李东阳 《寄题谢宝庆逸老堂得乞字》:“晨兴必簿讼,夜坐犹佩韍。”
簿讼是古代法律文书中的专业术语,指通过官方簿册记录诉讼案件的程序。该词由“簿”与“讼”二字构成:“簿”指官府登记案件的文书册籍(《汉语大词典》第9册);“讼”即诉讼争辩(《说文解字》)。其核心内涵包含三个层面:
程序规范 簿讼强调以书面形式系统记录诉讼流程,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证词及判决结果(《中国法制史》),形成完整的司法档案。这种制度最早可追溯至秦汉时期的“爰书”制度。
职能延伸 在唐宋时期,簿讼发展为兼具案件登记与审限管理的双重功能,《唐六典》规定重要案件需“五日一报簿”,通过定期更新簿册实现案件追踪。
史料价值 现存的明代徽州诉讼档案中,簿讼文书包含田契抄白、状词批红等原始材料,为研究古代司法实践提供实证依据(《历史档案》2003年第4期)。
需特别说明,该术语属于法律史专业词汇,现代汉语中已不具实际司法效用,主要见于历史文献与学术研究领域。
“簿讼”是一个汉语词语,具体含义和用法如下:
核心含义
指“审理诉讼案件”,常见于古代文献中,强调官员处理法律纠纷的公务行为。例如,明代李东阳在诗作中曾用“晨兴必簿讼”描述官员清晨便开始处理诉讼案件的工作状态。
词语结构
部分资料(如)提到“簿讼”可指“繁琐的诉讼”,但这一解释未见于多数权威来源,可能为引申义或现代误用。主流观点仍以“审理案件”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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