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质地细软的衣服。《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赐 子家子 双琥,一环,一璧,轻服,受之。” 杜预 注:“轻服,细好之服。” 宋 梅尧臣 《吴紫微见过》诗:“近因秋雨来,纤纤有凉风。九陌可以行,轻服可以衣。”
(2).轻丧之服。《礼记·曾子问》:“ 曾子 曰:‘不以轻服而重相为乎。’”《后汉书·列女传·皇甫规妻》:“妻乃轻服诣 卓 门,跪自陈请,辞世酸愴。”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风操》:“识轻服而不识主人,则不於会所而弔,他日修名诣其家。”
(3).指常服;便服。《汉武故事》:“与 霍去病 等十餘人,皆轻服为微行。”《后汉书·循吏传·刘宠》:“母疾,弃官去。百姓将送塞道,车不能进,乃轻服遁归。”《三国演义》第五九回:“ 韩遂 即出阵,见 操 并无甲仗,亦弃衣甲,轻服匹马而出。”
轻服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以下三个层次,均体现其核心概念“轻”与“服”的结合:
指材质薄、重量轻、便于穿脱的日常或非正式服饰,强调舒适性与便捷性。
例证:
“夏日着轻服,以葛布为衫,取其透风凉爽。”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0卷,第1123页。
古代法律术语,指对罪犯减轻刑罚或免除重刑(如免除枷锁、囚服等刑具),体现司法宽宥。
例证:
“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此谓‘轻服’。”
来源:《尚书·大禹谟》,中华书局点校本,2009年,第45页。
在传统丧礼“五服制度”中,指关系较疏远者所穿的次等丧服(如“缌麻”“小功”),区别于重丧的“斩衰”“齐衰”。
例证:
“五服之制,轻服者缌麻三月,小功五月。”
来源:《仪礼·丧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78页。
当代语境下,“轻服”主要用于描述服饰的轻便属性(如运动轻服、休闲轻服),而法律与丧制义多见于古籍研究。其词义演变反映了从具体物象(衣物)到抽象制度(刑罚、礼法)的语义扩展。
“轻服”一词在古籍中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指用精细、柔软的布料制成的服饰,常用于赏赐或特殊场合。例如《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记载,鲁国君主赐予子家子“轻服”,杜预注解说这是“细好之服”,即精致衣物。宋代梅尧臣的诗中也提到“轻服可以衣”,形容轻便舒适的着装。
指古代丧礼中较轻的丧服,与重丧(如父母之丧)的服饰有所区别。《礼记·曾子问》提到“不以轻服而重相为乎”,说明轻服在礼仪中的特定使用场景。北齐颜之推的《颜氏家训》也提到“识轻服而不识主人”,反映其与丧礼习俗的关联。
指日常穿着的简便服饰,区别于正式礼服。如《后汉书》记载刘宠“轻服遁归”,即穿着便服悄悄离开;《汉武故事》中汉武帝与霍去病等人“轻服为微行”,指便装出行。
“轻服”在不同语境中分别指代精致衣物、轻丧服饰和日常便装,需结合文献具体分析。以上解释综合了《左传》《礼记》等古籍用例及历代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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