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質地細軟的衣服。《左傳·昭公三十二年》:“賜 子家子 雙琥,一環,一璧,輕服,受之。” 杜預 注:“輕服,細好之服。” 宋 梅堯臣 《吳紫微見過》詩:“近因秋雨來,纖纖有涼風。九陌可以行,輕服可以衣。”
(2).輕喪之服。《禮記·曾子問》:“ 曾子 曰:‘不以輕服而重相為乎。’”《後漢書·列女傳·皇甫規妻》:“妻乃輕服詣 卓 門,跪自陳請,辭世酸愴。”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風操》:“識輕服而不識主人,則不於會所而弔,他日修名詣其家。”
(3).指常服;便服。《漢武故事》:“與 霍去病 等十餘人,皆輕服為微行。”《後漢書·循吏傳·劉寵》:“母疾,棄官去。百姓将送塞道,車不能進,乃輕服遁歸。”《三國演義》第五九回:“ 韓遂 即出陣,見 操 并無甲仗,亦棄衣甲,輕服匹馬而出。”
輕服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個層次,均體現其核心概念“輕”與“服”的結合:
指材質薄、重量輕、便于穿脫的日常或非正式服飾,強調舒適性與便捷性。
例證:
“夏日着輕服,以葛布為衫,取其透風涼爽。”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2012年,第10卷,第1123頁。
古代法律術語,指對罪犯減輕刑罰或免除重刑(如免除枷鎖、囚服等刑具),體現司法寬宥。
例證:
“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甯失不經——此謂‘輕服’。”
來源:《尚書·大禹谟》,中華書局點校本,2009年,第45頁。
在傳統喪禮“五服制度”中,指關系較疏遠者所穿的次等喪服(如“缌麻”“小功”),區别于重喪的“斬衰”“齊衰”。
例證:
“五服之制,輕服者缌麻三月,小功五月。”
來源:《儀禮·喪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78頁。
當代語境下,“輕服”主要用于描述服飾的輕便屬性(如運動輕服、休閑輕服),而法律與喪制義多見于古籍研究。其詞義演變反映了從具體物象(衣物)到抽象制度(刑罰、禮法)的語義擴展。
“輕服”一詞在古籍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用精細、柔軟的布料制成的服飾,常用于賞賜或特殊場合。例如《左傳·昭公三十二年》記載,魯國君主賜予子家子“輕服”,杜預注解說這是“細好之服”,即精緻衣物。宋代梅堯臣的詩中也提到“輕服可以衣”,形容輕便舒適的着裝。
指古代喪禮中較輕的喪服,與重喪(如父母之喪)的服飾有所區别。《禮記·曾子問》提到“不以輕服而重相為乎”,說明輕服在禮儀中的特定使用場景。北齊顔之推的《顔氏家訓》也提到“識輕服而不識主人”,反映其與喪禮習俗的關聯。
指日常穿着的簡便服飾,區别于正式禮服。如《後漢書》記載劉寵“輕服遁歸”,即穿着便服悄悄離開;《漢武故事》中漢武帝與霍去病等人“輕服為微行”,指便裝出行。
“輕服”在不同語境中分别指代精緻衣物、輕喪服飾和日常便裝,需結合文獻具體分析。以上解釋綜合了《左傳》《禮記》等古籍用例及曆代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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