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旗籍妇女。《清会典事例·八旗都统·阅选秀女》:“旗妇一耳带三钳者,原係 满洲 旧风,断不可改。”
旗妇是清代八旗制度下的特定称谓,指隶属于八旗组织、拥有旗籍的妇女。其核心含义与历史背景如下:
身份界定
旗妇特指编入满洲、蒙古、汉军八旗的女性成员,其身份依附于父系或夫家的旗籍。根据《清史稿·兵志》记载,八旗实行"以旗统人,以旗统兵"的户籍管理制度,旗妇作为旗人家庭成员,享有法律规定的旗人特权,如俸饷分配、司法管辖特殊待遇等。
社会角色与义务
旗妇需遵守八旗规范,承担维系旗人家庭、传承满族习俗的职责。《八旗通志》载其需参与选秀(如适龄女子参选宫女或妃嫔)、遵守服饰制度(如强制着旗装),并受旗内法律约束,不得私自脱离旗籍或与民人通婚。
与"民妇"的区分
清代严格划分旗民界限,《大清会典》明确旗妇与无旗籍的"民妇"在司法、赋役、婚姻等方面适用不同法规。例如旗妇犯罪归八旗都统衙门审理,而民妇归地方州县管辖。
历史演变
清初旗妇多参与军事后勤(如随军迁徙),后期因旗人生计问题,清廷屡颁禁令限制旗妇从事工商业。至清末新政时期,随着旗民分治政策瓦解,"旗妇"作为制度性身份逐渐消失。
学术依据参考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的在线词典网页,来源标注以权威纸质文献及学术著作为准)
“旗妇”是清代八旗制度下的特定称谓,指旗籍妇女,即隶属于八旗体系的女性成员。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旗妇指具有旗籍的妇女,属于清代八旗制度的管理范畴。八旗是满族特有的军政合一组织,成员包括满洲、蒙古、汉军等族群,旗妇的身份与其家族所属旗籍直接相关。
身份特征与习俗
根据《清会典事例·八旗都统·阅选秀女》记载,旗妇需遵守满洲传统习俗,例如“一耳带三钳”(单耳佩戴三个耳饰),这一装束被明确视为不可更改的旧俗。
社会职能与规范
旗妇需参与八旗组织的活动,如秀女阅选。她们的生活、婚姻等事务受八旗都统衙门管理,体现了旗人群体在清代社会的特殊地位。
现代语境中的延伸
部分资料提到“旗妇联”等现代机构(如翁牛特旗妇联),但此用法与历史概念不同,属于行政区划相关的职务名称。
该词核心含义为清代八旗制度下的女性成员,需结合历史背景理解其身份约束与文化特征。若需进一步考证原始文献,可参考《清会典事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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