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0年9月全国工资改革准备会议后到1956年工资改革前,我国关内各地区计算工资的单位、依粮、布、油、煤等实物的当地价格计算。
工资分是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国实行的以实物价格折算工资的计算单位,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实际收入水平。这一制度起源于建国初期经济不稳定时期,政务院于1950年颁布《关于统一全国工资计算单位的决定》,规定以粮、布、油、煤、盐五种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均价作为工资折算标准,每个工资分对应0.8斤粮食、0.2尺白布、0.05斤植物油、0.02斤食盐和2斤煤炭的实物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记载,工资分制度具有三个核心特征:第一,采取"折实"计算方式,将货币工资与实物价格直接挂钩;第二,设立分区定价标准,全国划分为十大工资分区;第三,实行定期调整机制,每月由各地人民银行公布工资分单价。该制度随着1956年货币工资改革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由等级工资制取代,但为当时稳定社会经济、保障职工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资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50年9月至1956年)在关内各地区使用的一种工资计算单位,其特点是以实物为基础折算货币。以下是具体解释:
工资分制度最早在东北等地试行,后经1950年全国工资改革准备会议推广。它以粮、布、油、煤等生活必需品的当地价格为基础,通过折算成统一单位来计算工资,旨在应对当时物价波动和货币不稳定的情况。
根据1950年制定的统一标准,每个“工资分”包含:
该制度通过绑定实物价格,保障了职工实际购买力,解决了建国初期通货膨胀对工资的影响,为后续货币工资改革奠定了基础。
部分网页将“工资分”误释为“工资分配不公平”的成语,此说法缺乏历史依据,可能与字面混淆有关。实际应用中,“工资分”是计划经济时期特有的经济术语。
如需了解更多细节,可参考权威历史经济文献或政府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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