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亦作“ 谴讁 ”。贬降。《周书·李贤传》:“ 武成 二年,除 江州 刺史。既被谴謫,常忧惧不得志。” 唐 吴兢 《贞观政要·纳谏》:“ 陆爽 以为陛下今虽容之,恐后阴加谴讁,所以反覆自陈,意在於此,不足为怪。”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天朝田亩制度》:“天王乃降旨主断……谴謫各钦命总制所奏贬各监军,或贬为军帅,或贬为师帅。”
(2).责备。 朱自清 《别》:“他不曾容忍过伊仅有的、微细的谴谪,他常用语言压迫伊。” 许地山 《枯杨生花》:“我不是不依你,不过这村里只有我一个是‘读书人’,若有三分不是,人家总要加上七分谴谪。”
“谴谪”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谴”和“谪”两个语素构成,其核心含义指向因过错而遭受的处罚或贬斥。根据《汉语大词典》,该词最早见于古代文献,多用于描述官吏因失职、罪责而被降职或流放的情形。例如《汉书·贾谊传》记载“谊既以谪去,意不自得”,其中“谪”即含贬谪之意,与“谴”组合后强化了“因罪受罚”的语义色彩。
从构词法分析,“谴”本义为责备(《说文解字》释作“谪问也”),侧重言语层面的斥责;“谪”则指官吏降级(《周礼·夏官》注“谪,贬退也”),强调职位变动。二者结合后,词义范围从口头责备扩展至实际惩处,常特指古代官僚体系中的行政处罚手段。例如《古代汉语词典》引宋代文献“谴谪之命,非止一端”,说明该词可用于多种过失引发的处罚。
在现代汉语中,“谴谪”的使用场景已不局限于官场语境。《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指出,其可引申为对重大过失的严厉批评,如学术领域“研究成果遭学界谴谪”等用法。不过相较于“谴责”“贬谪”等近义词,《辞源》特别强调该词隐含“权威机构作出的正式处罚决定”这一语义特征。
“谴谪”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用于古代政治和文学语境中,具有以下核心含义及用法:
谴谪(qiǎn zhé)指官吏因犯罪或过失被降职、贬谪,也引申为责备、斥责。该词结合了“谴”(责备)和“谪”(贬降)的双重含义,既强调行政惩罚,也包含道德层面的指责。
“谴谪”融合了制度性惩罚与道德批评的双重功能,需结合语境理解。在历史文献中多指官员降职,文学中则侧重言语责备。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周书》《贞观政要》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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